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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產申報中的一些誤解
( 2012-02-03 )



      如果有人說當你移民到加拿大後,你留在中國的資產收入都要在加拿大申報納稅,你在中國還有多少資產都要向加拿大政府報告,這不是一個玩笑,而是加拿大稅務局的規定。
      加拿大稅務居民必須就全球收入納稅,海外資產申報還有一個專門的法律,這恐怕是華人富豪們未料到的。對於海外資產的申報,對很多人來說是個煩惱。因為很多人對海外資產的申報不瞭解,而且有很多誤解。
      其中,最大的誤解是認為一旦申報了海外資產,那麼就會被加拿大政府征稅。其實,這些資產的本身並不產生稅務問題,而是從這些資產上再產生的收入,才需要計入個人的收入申報所得稅。
      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下列四種情況下, 需要填報海外資產的情況:(1) 海外資產成本價在10萬加元以上:(2) 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屬企業;(3) 轉移或者貸款給海外信託;(4)由海外信託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其中的海外資產是指:(1) 海外現金和存款,包括銀行存款、匯票、商業票據;(2) 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3) 海外的債權,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債券、貸款;(4) 海外信託權益;(5) 海外的房地產;(6) 其他海外資,如貴金屬、金銀票據、期貨合同;(7) 海外的無形資產等。
      不包括的海外資產是類別:(1) 為個人自用和活動性商務的物業;(2) 海外聯營公司的股票(另行申報);(3) 海外聯營公司欠款;(4) 個人收藏品,如珠寶、藝術品、郵票等。
      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成本超過10萬加元就需要填表,新移民第一年免報,以後每年必須申報。資產成本以移民登陸那天的資本市場價格計算。
      值得指出的是,加拿大並不對“資產”本身征稅(企業資本稅除外),而是對這些資本產生的“收入”征稅,而據實申報是公民或移民的應盡義務。對有大量資產的人士要移民加拿大,事先要對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否則既使在加拿大居住一段時間而以為沒有申報或者少報漏報希望僥倖過關,在被發現時還會被追繳稅款並被罰款和附加利息,到那時可能就得不償失,甚至在加拿大的財產被拍賣補稅,某些富有人士因害怕海外資產申報實施而回流了,所以現在富有人士移民加拿大要三思而後行。
      舉例說,李先生在2005年8月登陸,他申報了100萬加幣的海外資產。由於這100萬資產是李先生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前積累的合法資產,所以,這100萬加幣資產是稅後的資產,沒有必要再交稅。但是,李先生登陸之後,他就成為了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之後李先生所有的收入,包括這100萬資產上產生的任何收入,無論是否在加拿大,都必須計入個人的收入申報所得稅。
      申報海外資產本身沒有什麼問題。相反,由於對海外資產的申報不瞭解,反而造成了許多問題。
      例如,林先生由於不瞭解海外資產的實質,道聽途說了一些“建議”,於是錯誤地決定不申報海外資產。幾年後他突然發覺他面臨極大的困境:海外的錢無法轉進來,加拿大又需要錢應付諸如購房和生活之類的開支。如果他硬要把錢轉進加拿大,這些資金很可能被稅務機構認為是他的海外收入。這樣一來,交的稅是非常可怕的。
      有的新移民採用隨身帶現金的方法。但是這個方法也是非常無奈的。一方面很難存入銀行,因為存入一定現金時,銀行需要填表登記,會有記錄,另一方面由於能夠隨時帶的錢很少,幾乎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海外資產的申報是每個移民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一旦報錯,面臨的罰款是相當厲害的。除了罰款,嚴重的可能會面臨稅務指控。典型的例子是住豪宅,開名車,但是無法解釋收入來源。
      在現在的資訊時代,監控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一旦稅務機構採取行動,麻煩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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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garet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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