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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實名制是個冷笑話
( 2012-02-03 )



      “您好,給我來一盒緊急避孕藥”。
      “請出示您的身份證並登記”。 
      “您在說笑話嗎?” 
      “不,這不是笑話,根據有關部門通知,您必須實名購買避孕藥”。
      這個場景,在中國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三明市等地很可能已經上演。它看上去像一個笑話,但卻是現實——而這,才是真正的冷笑話。 
      不久前福州、廈門、三明三市藥監局發出通知,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福州市藥監局稱此舉是為貫徹計生委精神,廈門市藥監局則稱是為打擊濫用避孕藥,同時調控性別比例。 
      所謂國家計生委精神,是指中國國家計生委與公安部、衛生部、國家藥監局等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嚴格執行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規定,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品種進行認真清查,杜絕零售藥店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所謂“兩非”,是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但緊急避孕藥只是防止妊娠,而非終止妊娠,更非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跟國家計生委的目標並不衝突。
      事實上,緊急避孕藥通常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使用,譬如其他避孕方式失敗(安全套破裂、體外射精沒來得及等),或是被迫發生性行為之後為減輕傷害等。儘管有少數懷孕者也使用緊急避孕藥來流掉確定了性別的孩子,但只是個例,而且也不能因此就懲罰所有購買緊急避孕藥的人。 
      為什麼用“懲罰”一詞?因為避孕藥實名制隱含規訓的意味。就常情而言,性及生育都是相當私人的行為,逼你購買避孕藥時實名登記,就是逼你向個人或機構,部分地公開性及生育行為,這當然是一種羞辱,一種懲罰。
      法律可以強迫某人的一切行為都要合法,但不可以強迫他公開一切行為,因為每個人在被裁定犯罪之前,都應該是無罪推定。實名制隱含的卻是有罪推定,它不但不足以把人提升到“高尚”的境界,反而將人拋入更麻煩的世界。
      實名購買避孕藥者,除了可能感到羞辱,還將面臨隱私被泄露的危險。關於隱私保護,有關部門稱“希望藥店人員自律”,這說辭實在虛弱。退一步說,即使藥店人員在政府要求及消費者投訴的壓力之下都能自律,誰來保證收集到大量個人資料的政府人員能自律?
      匿名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權中相當重要的一個部分。公民有匿名發表言論的自由,只要其言論未觸犯法律;公民有匿名發生性關係的自由,只要當事雙方是自願交往的成年人;同樣,公民也有匿名購買避孕藥的自由,不論他的實際情況是什麼。匿名的自由,本質上是個體在私人領域中自由、自治、自為的權利。面對這種權利和自由,政府的權力不能過度擴張、肆意蔓延,因為權力每擴張一寸,個體權利就危險一分。 
      坊間還有人為避孕藥實名制辯護說,這客觀上可以保護未成年人。問題是,出台這個政策之後,未成年人只是購買避孕藥難度增大,但他們的性行為並不會必然減少,這反而會增大未成年人懷孕的可能性,難道墮胎對身體的傷害比服用緊急避孕藥更小嗎? 
      避孕藥實名制只是繼網絡實名制、菜刀實名制、車票實名制等種種實名制之後的又一新花樣。實名制的正功能,目前不能看到多少;給公民隱私帶來的麻煩乃至侵害,卻顯而易見。那為什麼有關部門如此勤勞而勇敢地推行各種實名制?
      在實名制崇拜的背後,是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前者的表現是,不在制度漏洞或問題根源上花功夫,卻在民眾面頰刺金印;後者則是權力自我膨脹的一種傾向,洋溢“把地球都管起來”的衝動,無視乃至剝奪民眾自我管理的能力。 
      其實,最該實名制的,不是民眾,而是權力擁有者,譬如官員財產實名和公示制度。實名制更應發揮的功能和作用,是把擁有公權力的人關進籠子裏,而不是把民眾關進籠子。 
      韓國政府曾是網絡實名制的踐行者,但韓國計劃從2012年起限制網站收集和使用居民登錄證號碼。韓國廣播通訊委員會表示,由於Twitter等海外網站不斷湧現,網絡溝通環境變化,取消網絡實名制或不可避免。韓國的改變值得借鑒,中國的有關部門不能再在實名制的獨木橋上奪路狂奔了。否則避孕藥實名制之後,就是衛生巾實名制、安全套實名制乃至蹄花實名制、鮮花實名制,甚至打太極拳實名制……而據黑客的說法,這將使人們活在一個超級“全景監獄”。
      四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