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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轟”變“酒話” 公眾等交待
( 2012-01-21 )



尹稚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尹稚於2012年1月2日下午開始在微博上砲轟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
      尹稚表示顧秉林以及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鄧衛涉嫌貪賄行為,並與一個叫“波士頓設計院”的機構有不正當合作關係。但一天以後,尹稚又發“微”稱,一天前的“大義舉報”不過是一席“酒話”。
      在此前的微博中,尹院長的表現就是一個“反腐鬥士”——他在微博中寫道,“我的述職報告和辭職報告已寫好了,1月4日交,就算是告別辭罷了,這件事起於打假,可能終於反腐……”可一天之後,態度卻大變,並得到一個公式:“盛怒發微博=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酒駕”。
      尹院長發了兩則聲明,似乎想為這場“酒後盛怒”的微博砲轟收尾。但說實在的,這不是他想收尾就收尾的。
      這件事背後,究竟有怎樣的真相,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眾所周知,貪污腐敗,是犯罪行為,對於這類行為,不是自訴,而需要公訴。
      因此,不論尹院長是否收回他的“砲轟”,司法機關都應該啟動調查,這是對事情真相負責,也是對被砲轟的顧校長和鄧副書記負責。
      尹院長稱“我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媒體的殺傷力我領教過了”,不清楚他準備負什麼責任,而在他發微博時,就應該知道,微博本身就是媒體,通過微博“砲轟”自己所在學校的領導,會是怎樣的轟動效應。
      如果其“砲轟”屬實,那麼,作為當事人的清華校長、書記將被問罪;如果其“砲轟”不屬實,不管其在盛怒還是非盛怒狀態,他本人則面臨誹謗他人的訴訟。而這一切,都需要有權威機構的調查。
      從高調“砲轟”到自認“酒罵”,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給人們留下很大想像空間。
      大致有三種情形,其一,他在發微博之後,被有關人員和機構關照,在他明白後果的嚴重性之後,收回砲轟;其二,他缺乏事實依據,一時衝動發了微博,事後後悔;其三,存在誤會,在其發微博之後,有關部門找其進行了溝通,進行了解釋,消除了誤會。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這是學校和有關人員錯上加錯;如果是第二種情形,尹院長必須為其行為道歉(他在微博中已經做了);而如果是第三種情形,這應該是對這件事比較好的處理。可是,不管是哪種情形,都應該有權威的解釋,而不是讓大家猜想,或者由尹唱獨角戲。
      大家尤其擔心的是第一種情形,這樣一來,醜聞並沒有得到調查,正義還沒有得到伸張,還會進一步縱容有權有勢者。
      大學發生教師與學校領導的衝突事件並不奇怪;出現醜聞,也十分正常。問題在於,如何化解衝突,如何調查、處理醜聞。
      最適宜的方式,應該是公開的調查,這是對當事人負責,也才能給公眾一個交待。
      如果事情就這麼“網來網去”,學校和當事人可以裝着“砲轟”沒有發生過一樣,但在公眾心目中,大學和大學教授的形象,已經坍塌。


顧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