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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軍區槍決解放軍幹部
( 2012-01-13 )



      沙飛是解放軍第一位專職攝影記者,在抗戰期間拍攝了大量攝影作品,在根據地影響很大。但1950年3月,他卻被華北軍區以殺人罪執行槍決。這是怎麼回事呢?
      沙飛(1912年—1950年)是廣東開平人,1936年考入上海美術專科學校西畫系。1936年10月以發表魯迅最後的留影、魯迅遺容及其葬禮的攝影作品,引起全國震動。1937年10月他參加八路軍,並在抗日烽火中加入中共。他先後擔任晉察冀軍區新聞攝影科科長、《晉察冀畫報社》主任(總編輯)、《華北畫報社》主任(總編輯)等,正團級。
      1948年5月,沙飛因肺結核病住進石家莊的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給他治病的是日本醫生、該院內科主任津澤勝。
      1949年12月15日,正是農曆大雪節氣,天氣陰冷。午飯後,沙飛顯得十分煩躁,在病房裏坐臥不寧。兩位警衛員催他午休,他卻不耐煩地說:“不忙,你去把給我治病的津澤勝喊來,我有事找他。”
      津澤勝進門後,還未及說話,只見沙飛的右手飛快地從褲兜裏掏出手槍,朝津澤勝連開了兩槍。此時,兩個警衛員都驚呆了,一齊前來奪沙飛手中的槍,沙飛吼道:“他暗殺我,我就要打死他!”
      為了搶救津澤勝,華北軍區調派專機從北京送來了最優秀的外科專家和最好的藥品。然而,終因傷勢過重,搶救津澤勝未獲成功。
      1950年新年過後,《華北解放軍報》刊登了華北軍區政治部關於開除沙飛黨籍的決定。2月24日,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下達判決書,判處沙飛極刑。《華北解放軍報》還全文刊登了由司令員聶榮臻,政委薄一波,副司令員徐向前,政治部主任朱良才,副主任張南生、張致祥共同簽署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訓令》昭告全軍。
      3月4日,在和平醫院操場召開了對沙飛的宣判大會。判決書大意是,沙飛因狹隘的民族主義,對津澤勝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懷疑對他有謀害行為,查無任何根據,純屬臆想,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違犯了國家法律,違反了黨的政策和軍隊的紀律,特別判處沙飛極刑,以嚴肅法紀而保障人權。隨後,沙飛被執行槍決。
      沙飛槍殺津澤勝事發後,如何處理沙飛的請示很快送到了聶榮臻的面前。聶榮臻與沙飛早就相識。百團大戰開始後,沙飛一直跟隨部隊參加戰鬥,聶榮臻擔心他在前線有危險,專門去電將其召回,隨司令部行動。
      沙飛的生死大權要由聶榮臻來決定。聶榮臻當時存有疑問,他當即提出:“沙飛精神是否正常?”聶榮臻希望能夠找到證據。幾天後調查結果終於報了上來:“沙飛在醫院檢查神經健全。”最終,聶榮臻考慮到國際影響,無奈地作出決定:“揮淚斬馬謖,厚葬沙飛,他貢獻大。”
      沙飛果真“神經健全”?事隔多年後,許多當事人提供了相反的事實和結論。據當事人回憶,沙飛住院後情緒極不穩定,性情變得古怪多疑,有時甚至狂躁不安,這種現象以下午為重。
      沙飛斷定津澤勝是潛伏下來的日本特務。他幾次對家人說:“日本醫生害死了魯迅,現在又害我。”但那時誰也不知道他患了精神性疾病。
      沙飛事件發生近半個世紀後,在其親屬的努力下,經由專門的精神病研究機構對沙飛的病案進行論證後,作出最後診斷:他患了迫害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北京軍區軍事法庭經數年調查,復審答案是:“沙飛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槍殺日籍醫生津澤勝,其行為不能自控,不應負刑事責任。”
      1986年5月19日,北京軍區軍事法庭為沙飛錯案平反,撤銷原華北軍區的判決。6月11日,北京軍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做出恢復沙飛中共黨籍的決定。文:王佃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