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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置業 成本較想像高
( 2011-12-30 )



專家指出,除非能夠得到好的越境稅務建議,否則在美國購屋實際價格可能要比想像的高得多。圖為邁亞密的海濱公寓一景。

      隨着溫度一跌再跌,在美國南部以目前的超低價格買屋的想法,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吸引力。不過,除非能夠得到好的越境稅務建議,否則在美國購屋的實際價格可能要比想像的高得多。
      豐業銀行(Scotiabank)稅務咨詢服務(Tax Advisory Services)部門主管薩拉胡鼎(Adam Salahudeen),常常給考慮在美國購買物業的加拿大人建議。他說:“加拿大人通常花數小時取消訂報紙,停止郵件服務,安排人照看他們的加國物業,但忽視了一些真正重要的問題,如美國的地稅和非居民報稅法律。”
      以下是一些需要詢問的問題。


      1.您計劃每年在美國住多久?
      如果您一年時間內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超過6個月,就必須在美國報稅,而不報稅的懲罰有可能非常嚴厲,即便您不欠稅。如果在報稅方面您被視為是美國居民,您可申請稅務豁免,擺脫在美國報稅的負擔,但這需要越境稅務專家全面可靠的建議。


      2.您應該買屋還是租屋?
      決定買屋或是租屋,部份要看您計劃每年在美國住多長時間。如果您計劃在一年中的部份時間出租物業,來幫助承擔一些費用,您需要明白,對於您收到的租金,通常會征收30%的代扣所得稅,而且加拿大和美國的稅務協定不會降低該稅。不過,您可以通過自願填寫美國退稅單,並選擇為去除如按揭利息、維修、保險和地稅等費用之後的租金收入支付稅款,從而避免全部或部份代扣所得稅。


      3.您想在哪裏買屋?
      買家要考慮在美國不同州買屋的利弊。比方說,在佛州,對於非居民屋主,地稅要高20%。這也是為何加州、亞利桑那州以及內華達州的里諾市(Reno)越來越對雪鳥一族(snowbird)具有吸引力的原因。買家同時還要考慮是否容易回去您在加拿大的住宅,以及在3,000英里之外甚至更遙遠的地方要處理住宅常規維修和更為慘重問題的潛在挑戰。


      4.您將如何持有該物業?
      在加拿大,夫婦以“擁有共同財產中死者權利部份享有權的共同所有”持有物業,是很普通的做法。因此,一旦配偶死亡,未亡人可成為完全屋主,並沒有立即要支付的稅項。
      在美國,存在一種可辯駁的假定,即配偶中的任何一人都是物業的100%所有者。
      另外,如果任何一名在全球持有價值超過500萬元資產的屋主死亡,都必須繳納遺產稅。即使沒有遺產稅,如果物業價值超過6萬元,這一遺產也必須報稅。因此,為了避免潛在的雙重征稅,更可取的做法是,雙方以共同受益人的身份持有該住宅,每人擁有50%的所有權。還有一些其他可行的所有權選擇您可考查,如越境可撤銷的生前信託(Cross Border Revocable Living Trust)、無追索按揭、加拿大合作信託基金(Partnership Trust)和加拿大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


      5.融資/保險問題
      大多數人在加拿大得到融資,為美國的物業支付現金,但如果您支付大筆款項,美國有可提供給加拿大人的融資計劃。
      另一個主要的考量是保險,保險可能會非常昂貴,特別是在一些颶風和洪水危害普遍的海濱地區。除此之外,您當然必須有國外醫療保險,隨着年齡的增長,這種醫療保險的費用也會越來越高。


      6.如果出售物業,情況會怎樣?
      出售物業會帶來10%的代扣所得稅,當您上報強制性的美國退稅單時,應付資本利得稅可抵扣這筆稅款。如果該物業不是您的個人居住住宅,您可能還有支付加拿大資本利得稅的義務。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