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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侍應爆餐館變相減薪
( 2011-12-16 )



不願出鏡的鐘女士從事餐飲業侍應多年,不滿在卑詩省第二階段提升最低時薪後,仍受僱主剝削。

今年11月1日卑詩省提升最低時薪進入第二階段,一般僱員是9.5元,但在有酒牌餐廳任職的售酒服務員(liquor server)因小費的收入較高,最低時薪則為8.75元,兩者相差75分。但部分持酒牌食肆卻借此規定,向侍應發放等同售酒服務員的最低時薪,導致有侍應收入“縮水”。

      據卑詩勞工廳定義,在有酒牌的餐館中,如果僱員主要職務包含直接給客人上酒及上菜,就按侍應最低時薪(8.75元)受薪,較一般最低時薪標準低75分;如果該僱員常規職務中並不包括給客人上酒,僱員可以拿一般最低時薪(9.5元)。如果在沒酒牌餐館工作的僱員,就可拿一般最低時薪。


      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在卑詩烈治文市一家有酒牌的粵菜餐館當侍應已七八年的鐘女士(化名),近日向《星島日報》記者透露,她8至9成的工作是給客人帶位或上菜,只有不到半成機會給客人開酒,平時她還要去廚房幫忙及負責清潔打掃,但僱主卻以省府設置侍應最低時薪為由,一直不肯加薪,到了11月1日省府第二階段提升最低時薪後,她的時薪只是8.75元。現年50多歲的鐘女士表示,她想過換工作,但沒有年輕人般容易適應新環境,只得忍氣吞聲:“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我就是嚥不下這口氣,我都幫餐廳東主做了那麼多年,他們如此刻薄,縱使每年加幾分錢的時薪,現在我都應加到一般最低時薪(9.5元)了。”
      鐘女士又透露,她每月底薪1,000元,小費約800元,每月收入在1,800元至2,000元之間,一半薪水用來供樓,剩下部分是生活費。原本她因時薪過低,每天工作9至10小時以彌補縮水的收入,但11月以來僱主還要縮減她的工時,那等於變相減薪。鐘女士還指出,她的僱主告訴她們即使到了2012年,鐘女士和其他侍應最多也只能拿到9元時薪(即侍應時薪)。她說,不少跟她有相同遭遇的華人侍應都敢怒不敢言,擔心一投訴會被解僱。
      不獨有華裔侍應碰到待遇縮減的厄運,在溫市中心一西人餐廳任職的侍應麥克雷(Naomi Macrae),較早時已經向卑詩勞工聯盟(BC Federation of Labour,簡稱BCFL)投訴,指她任職的餐廳侍應收到小費,全數交由餐廳分配,小費收入不比一般侍應多,但卻收取較低的時薪,對她們很不公平。

      多數僱主按法支薪 灰色地帶出現
      據BCFL主席辛克萊(Jim Sinclair)表示,他們共收到逾10宗來自餐廳侍應的投訴,不滿省府對食物為主、或酒水為主的售酒餐廳缺乏清晰定義,出現灰色地帶,導致有僱主以餐廳售酒為由,向一些現職侍應支付較低時薪或索性聘請新侍應。辛克萊說:“有侍應給客人上果汁、牛奶,也有侍應給客人上酒,同樣給客人服務,為什麼前者能拿一般最低時薪,後者卻只能支取侍應的最低時薪。”
      卑詩省勞工、公民服務及開放政府廳長麥雅雯(Margaret MacDiarmid)聲稱,最低時薪已經實施兩個階段,省勞工廳在2011年並無查到任何違反最低時薪法例個案,只接到少數與侍應最低時薪相關的投訴。麥雅雯指出,過去8年來,卑詩省府僱用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平均每年收到少於35宗涉及最低時薪投訴個案。她指省府明年5月1日實施最低時薪第三階段時,將認真審查前兩個階段的實施效果。
      據加拿大餐飲及食品服務協會(Canada Restaurant and Foodservices Association,簡稱CRFA)主席兼行政總裁懷特(Garth Whyte)說,雖然近年業績低迷,但多數僱主都遵照省府所訂最低時薪標準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