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加國居民身份:永久與臨時
( 2011-12-16 )



臨時居民如國際留學生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致使他們簽證期滿後想要留在加拿大,因而導致移民問題。

      加拿大臨時居民,比如留學生或外籍工人,必須向加拿大移民部證明他們將在簽證期滿之前離開加拿大。不過,有時一個臨時居民的狀況會發生變化,致使他們簽證期滿後想要留在加拿大。例如,一個臨時居民可能與加拿大人結婚,並希望留在加拿大生活之類。
      臨時居民的這種決定,有時會導致移民問題。黨小姐的情況就是一例,她入境的時候是個臨時居民,但之後想要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留學期間與加國人結婚
      黨小姐是個留學生,在加拿大學習英語3年後,於2006年申請學生簽證續簽。以前,她提供證據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持她在教育機構的學業,並保持一定生活水準後,就可滿足簽證官的要求。 
      在加國學習期間,黨小姐與一位加拿大公民相識並結婚。
      隨後她決定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同時也申請臨時學生簽證續簽。 
      簽證官拒絕了黨小姐學習簽證續簽的申請,理由有二:一、黨小姐學習英語的時間過長;二、她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表明她想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將超過新的學生簽證所許可的期限。 
      黨小姐針對此項拒簽向聯邦法院提出異議。聯邦法院裁決她勝訴。
      法院指出,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22(2)款,加拿大政府允許臨時居民在申請臨時居民身份延期的同時,存在雙重意圖。


      不能以雙重意圖而拒簽
      雙重意圖是指申請加拿大臨時居民身份的外國國民,同時可以有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意圖。只要申請人符合臨時身分的必要條件,他們希望成為永久居民的意圖對其臨時身份並不構成影響。
      對於申請人,雙重意圖不能自動成為臨時居民身份拒簽的理由。
      許多申請人遇到了與黨小姐相似的處境。在這些案例中,對申請人特別重要的是向簽證官證明,申請人符合所有臨時簽證所要求的必要條件。
      當申請人遭到簽證官拒簽後,有若干種選擇可考慮,包括提交聯邦法院作司法覆核。不過,司法覆核就其程序而言比較複雜,所以申請人應該諮詢律師,以決定什麼才是最佳方案。
      本文作者:羅道涵(Roland Luo,高林律師事務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
      編註:以上法律常識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你的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