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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紗遮不住原則
( 2011-12-16 )



      聯邦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ey)最近宣佈,今後新移民參加公民入籍宣誓儀式時,不得以面紗或頭巾遮面,必須以真面目示人。肯尼指出,新移民參加公民入籍宣誓時露出自己的面孔,是事關法制精神的“大原則”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那些蒙住面孔的人,是否實際上作出了法律要求他們履行的公民入籍宣誓”。他認為,宣誓者應當在在法律面前,在其他宣誓入籍的公民面前,讓大家知道自己是誰。
      去年4月,魁省政府也已立法,規定婦女在接受醫療保健、政府資助語言學習、汽車保險等公共服務時不得戴面紗,必須以真面目示人。對於不遵從規定的人,省府機構有權拒絕提供服務。肯尼的宣佈,雖然只是在影響面相對較小的公民入籍宣誓場合禁戴面紗,但畢竟體現了保守黨政府對某些穆斯林婦女戴面紗問題的看法。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等國際主要通訊社都迅速作了報導。
      聯邦政府的禁令和去年魁省政府的禁令,觸及了我國多元文化社會一個敏感的問題——在奉行政教分離、男女平等理念的加拿大,如何既寬容傳統宗教、文化習俗,又確保堅持那些肯尼口中的“大原則”?聯邦和魁省作出的努力,受到“加拿大穆斯林大會”( Muslim Canadian Congress)歡迎。該組織認為,戴面紗的婦女是男尊女卑意識的受害者,並促請渥太華進一步在全國所有公共場所禁止戴面紗、罩袍。。
      一談到穆斯林婦女戴面紗,很多人以為是伊斯蘭教的宗教習俗。但先知穆罕默德在《可蘭經》中,根本沒有規定穆斯林婦女必須遮掩面孔或全身。強迫婦女戴面紗,只不過是中世紀穆斯林社會男尊女卑的陋習。今天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婦女,正援引《可蘭經》的相關內容,爭取不戴面紗的權利。聯邦的禁令和魁省的立法,體現了這一進步潮流。
      去年魁省滿地可穆斯林組織,以戴面罩的婦女人數極少為理由,質疑立法的必要性。這次也有穆斯林團體,以同樣理由反對聯邦政府的決定。但法制社會的基本精神是,憲法原則一旦確立,就必須人人遵循,再少的人也不能例外。加拿大多元文化國策的核心價值觀,說到底就是維護人權、尊重個人自由。當一些移民的宗教、文化習俗有悖於此時,必然會受到我國相關法律、規章的約束。
      如有的華裔家長認為“打是疼,罵是愛”,管教孩子過於嚴苛。他們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保護兒童法例,自己吃上官司不說,更痛心的是孩子被當局接管帶走。還有某些非洲移民家庭,繼續奉行摧殘女孩身體的陋習,強迫女孩行割禮;某些中東國家移民家庭不忘所謂“榮譽殺人”陋規,私刑殺害他們眼中不遵守禮法,讓家庭蒙羞的子女。這些落伍的文化或宗教習俗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傷害到我國的多元文化社會,肇事者只有接受法律制裁一途。
      聯邦最大反對黨新民主黨的移民事務評論員、國會議員戴維斯(Don Davies),提出讓戴面紗的婦女在私人房間,以“有尊嚴的方式”舉行公民入籍宣誓。這番言不由衷的話,竟然出自反對黨移民事務評論員之口,只能說明某些政客對男女平等、政教分離等加拿大憲政原則顢頇無知。聯邦和魁省政府維護憲法原則和加拿大價值觀的行動,或許可以使他們今後長進一些。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