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曾發生過數百市民戴口罩集會,抗議垃圾場污染環境。
江蘇省海安垃圾焚燒廠190米外,是謝河村四組村民謝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謝勇的兒子謝永康出生,四個月後,謝勇夫婦發現謝永康的眼睛不能隨物體轉動,面部沒有表情。醫院檢查的結果顯示,謝永康“精神發育遲滯、腦發育不良”。2009年2月23日,上海新華醫院確診,謝永康腦發育不良(俗名腦癱),大腦異常放電(俗名癲癇)。
因為大腦神經嚴重受損,謝永康全身癱瘓、不會說話、聽力差、沒有視力、僅能進流食。之後,謝永康被南通市殘疾人聯合會評定為肢體殘疾一級。得知孩子的病情後,全家只想怎樣把孩子治好,根本沒想過追究病因。直到2009年11月2日,一紙拆遷通知,讓謝勇意識到,兒子病痛之源或許就是垃圾焚燒廠。
據《新世紀周刊》報道,拆遷通知書由海安縣胡集鎮工業園區拆遷工作組下發給垃圾焚燒廠周邊村民,其中有一句話:“(拆遷)對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樂業、孩子健康成長都是十分有利的。”謝勇由此回憶起在上海時,醫生說過一句話:“孩子媽媽生活的環境可能會有問題。”
海安垃圾焚燒廠於2006年6月開始試運營,當時是南通市範圍內唯一的垃圾焚燒點。謝勇做了簡單的推算發現,妻子懷孕前後,這個相距僅190米垃圾焚燒廠正在運行。隨後他查閱了大量醫學和環保方面的書籍,並請教一些專家,得知垃圾焚燒廠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尤其是致癌物二噁英導致的孩童病症,和謝永康的症狀非常相似。謝勇又帶謝永康來到上海新華醫院,該院出具報告顯示,謝永康遺傳表達正常——此結果意味,謝永康的疾病非遺傳因素導致。至此,謝勇認為,兒子的腦癱,就是這家垃圾焚燒廠導致的。
謝勇先後接觸了當地多位律師,無一願代理此案。直至他找到一家民間環境保護團體,由公益律師出面為謝永康案無償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9月10日,謝勇向海安縣法院遞交民事訴狀,法院當日立案。無意之間,謝永康案成為中國第一起垃圾焚燒致病案。中國各地近五、六年才開始大規模興建垃圾焚燒處理廠。圍繞選址問題、居民健康問題,已出現多起居民集體抗議事件,但截至謝永康案發生前,尚未有一起事件正式走入法律程序。
該案涉及一個中國環境案件訴訟的經典難題:受害者難以證實自身受害與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正是當下環境問題頻發、卻很少有受害者從法律上獲得賠償的原因所在。該案一審時,海安縣法院以因果關係舉證不足為由,判原告敗訴;但二審法庭認為,本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告方即垃圾焚燒廠證明其生產行為不導致損害發生。這讓謝勇看到了一線光明。但事實上,從中國近年環境案件的庭審情況看,鮮有法庭適用上述舉證倒置。截至發稿前,本案仍未宣判。
南通市中院民一庭庭長婁宏春11月22日表示,他們正在與江蘇省高級法院溝通,要求給予案例指導。據介紹,審限中止的原因是案件疑難複雜。“這個案子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挑戰。法律適用、證據採用、事實認定等方面,都沒有先例可循。”婁宏春說。
與居民區相距不足300米
垃圾焚燒廠與居民區相距多遠才是安全的,這在中國環保界一直存在爭議。2004年和2005年,中國環保部門出台的規定分別提出800米、1000米距離;2008年又發文稱:垃圾焚燒廠周邊300米為安全防護距離。然而海安垃圾焚燒廠卻連300米距離也沒做到。
村民吳聖宏透露,當局一直未完成居民搬遷工作,緊鄰該廠圍牆的六戶居民直至2009年下半年才陸續遷走,他自己的家在2010年初才被強拆。2011年11月22日,在垃圾焚燒廠原址周圍300米範圍內,至少還住數十戶村民。
該廠2006年試運行之後,與周邊村民糾紛不斷。焚燒煙囪傳出的味道惡臭撲鼻,大量的灰塵飄落到周邊居民的院子裏、飯桌上、菜園的菜葉上。吳聖宏回憶稱:“只要一天不掃院子,就有兩三毫米厚的黑灰。”接下來,就是牲畜的集體死亡。村民將死豬、死魚拉到垃圾焚燒廠,堵住大門,要求賠償,多次肢體衝突。據謝河村婦女主任吳桂芳介紹,在謝河村九組,2007年有六個村民因癌症去世;2009年查出五個癌症患者;2006年至2009年,孕期居住在該廠附近的育齡婦女,也有早產、死胎現象。
該垃圾焚燒廠是海安縣招商引資專案,政府重點工程。謝勇先是找到縣政府反映此事,一直沒有得到回應。然後向南通市環保局、司法局、疾病預防等部門尋求幫助,未果。不過南通市環保局證實,海安垃圾焚燒廠一直沒有辦理環保竣工驗收和排汙許可證——也就是說,這個廠三年多一直是無證運行。
謝勇還發現,早在2008年1月8日,海安縣副縣長吉傳穩就在一個公開場合說過:“原垃圾焚燒場因拆遷不到位、技術水準比較低等原因,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影響;環保上達不到要求,對長江、淮河水系形成二次污染。”這種污染現狀,正是海安垃圾焚燒廠最終升級的根本原因。2009年10月,無證運行的垃圾焚燒廠被叫停,取而代之的將是原址擴建的一個升級項目——海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下轉頁68
焚燒垃圾 不是簡單事
以焚燒的方式處理垃圾,雖然在部份發達國家確實是重要手段,但絕非簡單地一燒了之,而必須具備以下前提:
1 健全的垃圾分類與回收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垃圾焚燒的科學性,即不該燒的不燒,讓燒的才燒。
2 在項目立項、選址、環境評估等全過程中,都必須公開透明。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民。
3 嚴格的流程控制,無縫隙的全方位監管。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焚燒品質,把焚燒產生的毒副作用控制到最低。
老式焚化爐 危害周邊環境
因為孩子健康原因,寄託父母良好的願望,謝勇一家給孩子更名為謝永康。目前,已經三歲的謝永康病情越來越嚴重,睡眠不規律,藥物治療難以維繫。謝家11月初赴北京求醫,醫生建議立即對謝永康做開顱手術。但十萬多元的手術費用,讓謝勇一籌莫展。
律師劉金梅認為,日本的著名環境訴訟“水俁病”系列案,其環污損害界定,對中國環境案件具有參考價值。該系列案對受污事實的認定,考慮三種因素:目標暴露於污染空間內的時間、污染排放量、接觸途徑。
垃圾焚燒,或稱垃圾焚化,是一種廢物處理的方法,透過焚燒廢物中有機物質,以縮減廢物體積。焚燒與其他高溫垃圾處理系統,皆被稱為“熱處理”。焚化垃圾時會將垃圾轉化為灰燼、廢氣和熱力——灰燼大多由廢物中的無機物質組成,通常以固體和廢氣中的微粒等形式呈現;廢氣在排放到大氣中之前,需要去除其中污染氣體和微粒,其余殘余物則用於堆填;在某些情況,焚化垃圾所產生的熱能可用於發電,但不是所有焚化系統都配以產生能源和材料的設備。
垃圾焚燒在國土面積小的國家特別常見,如日本等。丹麥和瑞典一直是一百多年來利用焚燒垃圾產生能量的先驅者,其焚化爐連接鄰近熱電設施,以供應該區的供熱系統。歐洲其他一些國家,尤其是荷蘭、德國和法國,亦極度依賴焚化來處理城市垃圾。
不過,雖然垃圾焚化有以上的優點,在一些國家,仍有專家和地方團體關注焚化爐對環境的影響。特別是那些幾十年前興建的焚化爐,常常沒有在焚燒前做廢物分類,以分隔出有害的、體積龐大的或可再生的材料。這些焚化爐由於沒有足夠的氣體淨化和控制焚燒流程的措施,容易危害焚化爐職員的健康和周圍環境。
在中國,各地草率上馬垃圾焚燒項目,使得垃圾焚燒的現狀與北京當局規劃時的初衷背道而馳,不僅可能製造生態災難,而且可能成為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誘因,嚴重威脅中國的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
排放二噁英 一級致癌物
在案件審理中,謝勇從被告方提供的一份書證中,發現被懷疑致兒子腦癱的元兇——二噁英的蹤影。
生活垃圾焚燒排放的二噁英,是國際公認一級致癌物。污染毒性大,溶於脂肪,難降解,其半衰期是14年到273年,易在體內積累。垃圾焚燒的堅定“反對派”、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認為,二噁英不能按照一般常規污染物排放源的計算方法,計算和考慮環境防護距離,300米的防護距離本身就不安全。
在謝永康案中,被告堅持“垃圾焚燒廠無污染”一說,出具了一份該廠運行之前的環評報告,一份該廠委託大連物理化學研究所針對周邊環境(土壤和空氣)中二噁英含量的分析檢測報告(下稱檢測報告),以此證明其排放達標。然而,正是這份檢測報告,證明了垃圾焚燒廠附近存在二噁英。檢測報告顯示:兩個大氣採樣點的平均二噁英濃度分別為0.716和0.622pg I-TEQ/Nm3(皮克 國際-毒性當量/標準立方米)。有意思的是,由江蘇省環科院出具的環評報告顯示:本項目正常時二噁英對周圍空氣的最大影響值為0.0074pg/m3。
二噁英研究專家、北師大化學學院博士後毛達,對上述兩份報告提供的資料做了分析。在一份書面材料中,毛達寫道:“該項目周圍的二噁英濃度超出了環評報告預設值的兩個數量級。這表明,2005年7月以後出現的新污染源是當地空氣中檢出高濃度二噁英的原因。”
現代醫學尚無法給謝永康的病情直接確定原因。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潘小川,在詳細瞭解謝永康的出生記錄和住院病歷後,給出了一份書面意見。在其遺傳因素正常之外,排除了剖腹產手術過程對謝永康健康的影響。
欺瞞打封 引群體事件不斷
在實際運作中,多數垃圾焚燒項目往往從立項開始就對周邊居民欺、瞞、打、封,違法暗箱操作。例如遭到抵制的廣州番禺項目,在2006年就決定建廠,但地方政府一直秘而不宣,公眾並不知情,直到2009年9月底隨媒體的報道而廣為人知,隨即引爆衝突。
其次,由於項目涉及巨大的商業利益,許多過程存在若隱若現的權力參與、利益輸送的影子。同時,在環評以及專家論證等環節,利益驅使下的學術腐敗,也破壞了論證的中立性。在番禺項目中,媒體就披露,地方政府未經過招投標,即把25年的廣州生活垃圾處理終端特許經營權給予一集團承包,據估算,該集團將因此可得至少500億元人民幣的財政補貼;環評中,專家僅以利益為導向而論證等問題。這些都加劇了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與恐慌情緒。
由於焚燒過程完全不透明,廠家偷工減料的現象普遍長期存在,焚燒品質無從保證。儘管多數垃圾焚燒廠都聲稱自己的焚燒品質達到歐洲標準,但中科院選擇國內19家垃圾焚燒廠調研二噁英排放發現,16%的廠家達不到中國標準,幾乎70%的廠家達不到歐洲標準。
這種過於粗放、不顧一切的盲目焚燒,嚴重威脅國家生態安全。更重要的是,垃圾焚燒的盲目使得項目附近居民普遍不接受“焚燒無害”的說法,他們會利用所有的資源和力量,持續抵制垃圾焚燒項目,使所在地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各地民眾均採取過“散步”、上訪、堵路、車隊遊行等方式,表達質疑乃至反對。
涉及人數龐大 動員力特別強
與征地、拆遷、司法等引發的群體事件相比,因垃圾焚燒而起的群體事件對社會穩定所構成的威脅更大。
首先,涉及的人數更龐大。為了不影響賣地收入,地方政府大都不肯把垃圾焚燒項目設於人口稀疏的遠郊,而往往選址城市人口稠密區,涉及人口數量龐大。其二,動員力特別強。因涉及生命健康,群體恐慌與激憤更容易被放大,所以無分老幼,無分貧富,形成利益共同體,極容易登高一呼,群起響應。尤其是處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受影響的居民中精英雲集,他們都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都會最大限度調用自己的社會資源,事件因此容易擴大和升級。其三,持續時間長。一般群體事件對社會穩定的影響歷時都很短,混亂大多會很快過去。而垃圾焚燒項目則不同,只要項目運行一天,與周邊民眾的矛盾對抗隱患就會存在一天。
廣州不遠有李坑 “鬥”垃圾20年
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永興村東側的李坑,曾經有一個小水庫。近20年來,先是水庫變成了李坑垃圾填埋場;隨後,在它的周圍,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相繼建起。現在,又要上馬新的垃圾綜合處理工程。
抵制建垃圾場,失敗;抗議環境污染,無果……循環往復,有人坐牢,有人患癌,有人死去——這就是李坑與垃圾共生20年的歷史。不少專家及學者強調,發達國家可採用垃圾焚燒,是因為它們有成熟的法治監管、輿論監管和民眾參與;而由於中國的各項體制改革還在進行之中,權力的制衡以及公眾參與都還存在較多缺陷,對垃圾焚燒的有效監管暫時還沒有能力做到。
南京舉辦了一場垃圾分類教育展,展示內容包括垃圾的危害、垃圾資源再生處理系統介紹等,圖為參觀者從整齊存放廢舊易開罐的排列櫃前經過。
2011年10月底,大型焚燒發電項目——山東省濟南市第二生活垃圾處理廠竣工啟用,日焚燒處理生活垃圾可達2000噸,年可發電2.7億度。
由於垃圾數量不斷增加,北京海澱區政府原本計劃在六裏屯再建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環保部門表示,這一做法很可能加重這一地區居民的環境風險。圖為六裏屯垃圾填埋場內的大型填埋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