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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能源巨頭 面臨環保危機
( 2011-12-16 )



廣西貴港市一家軋鋼廠2011年7月28日發生煤氣泄漏事故,111名周邊居民中毒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據悉,這家工廠在未獲得相關環評資質下運營至今。

長期在石油化工、煤炭電力等領域呼風喚雨的能源巨頭,正面臨有史以來最為嚴峻的環保危機,一批此前均號稱經過嚴格論證的項目隨環保部的數份報告或遭否、或暫緩。一名從事環評的業內人士表示:“央企上馬項目與地方政府追求GDP的熱情一拍即合,在立項時,很多環保論證工作幾乎都是走過場,排污資料的核算也很不嚴謹,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

      環保部日前發布消息稱,已於11月14日發函,暫停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旗下的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油發展”)的上市環保核查,並責令其惠州公司的兩個石化項目立即整改。這是海油發展首次上市申請的環境保護核查,而來自環保部的核查報告則指出,海油發展已投運的惠州公司“煆後焦工程”項目和“加氫尾油綜合利用項目”目前尚未完成環保驗收。此前,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對該工程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表示,該項目存在雜訊、二氧化硫超標情況,其中二氧化硫超標幅度達到一倍之多。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說,中海油旗下公司遭遇的環保之痛,似乎是目前能源企業擴張步伐與環境保護產生矛盾裂痕的一個縮影。11月8日,中國環保部公布 “擬退回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中,另一央企巨頭中石化管道儲運分公司的“湛江港-鐵山港原油管道工程”也赫然在列。而中石化官方網站此前發布的新聞稿中,該管道工程已於10月23日正式投產,全線設3座輸油站,近期設計輸量1000萬噸/年。環保部一紙報告後,中石化網站隨即刪除了投產消息。
      環保部發布的數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顯示,9月份至11月公布的退回、暫緩項目中,包括中海油、中石化在內的環評未獲批准的項目多達14個,據不完全統計,涉及投資金額高達684.83億元(人民幣,下同)。
      除石油巨頭外,在環保部11月8日公布的報告中,包括華能汕頭海門電廠一期工程3號、4號機組項目、貴廣鐵路公司新建的貴陽至廣州線調整工程在內的多個電力、鐵路項目也均被暫緩審批。不僅國有大型企業的環保審批遇阻,以光匯石油、棗莊礦業為代表的私營企業、地方企業也難逃相同命運。根據此前的規劃,光匯石油總投資8.4925億元建設的舟山外釣島光匯萬噸級油品碼頭工程,將建設30萬噸級泊位、10萬噸級泊位、5萬噸級泊位、2萬噸級泊位各1個,設計年吞吐量為3020萬噸。
      此外,在9月公布的項目名單中,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洋浦成品油保稅庫項目配套碼頭工程也同樣因為污染問題被暫緩。業內人士說:“港口和碼頭造成的水污染、空氣污染、固體廢物的問題十分突出,環保部近年對這些項目的審批也提高了門檻。”公共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也表示,隨節能減排在“十二五”規劃中硬性標準的確立,環保部對大型項目的審批話語權勢必會更趨強勢。一大批此前廣開綠燈的上馬項目也都將面臨更為嚴格的核查。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的環評工作基本都由業內的環評公司負責,而很大程度上,帶有“承包商”角色的環評公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幾乎不會嚴格執行評估標準,這也是造成多數項目難以達到環保標準的主要癥結之一。“環評公司會最大限度地配合業主公司,儘快地推動項目上馬,這個過程中難免就會出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馬軍說。
      不過,雖然環保部一改往日溫和,但一個毋庸諱言的事實是,面對與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雙重博弈,環保部的職能捍衛卻往往成為強弩之末。一知情人士表示,多數情況下,雖然環保部在審查環節能嚴格執行,但在公布資訊之後,來自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壓力也會接踵而至。這名知情者透露,“如果環保部對項目的審查沒有通過,企業和政府往往會通過不同手段對此進行遊說,甚至不惜動用政治資源。”

      理想環評的條件
      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條件:
      1. 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並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2. 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3. 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瞭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其重要性;
      4. 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式;
      5. 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資訊。

      紫竹院公園“減滲”涉違規
      北京紫竹院公園一塊水域,被抽干湖水做減滲工程。但環保人士質疑,工程將影響水體環境及地下水補給;未經環保部門做環境影響評價,也涉嫌違規。
      在紫竹院公園大湖東部,已經設起數百米長、一人多高的圍擋。透過縫隙,能看到裏面有工人在幹活。站在東岸的一座石橋上可以看到,大湖東部的一片水域內,湖水已被抽干,露出滿是淤泥的湖底;能看到片片水草,還有從泥中露頭的蓮藕。從大湖東岸往西約200米處,一道連接南北兩岸的圍堰橫亙湖中,將其西側的湖水擋住。圍堰內,挖掘機正在作業,將一種顏色與湖底淤泥相近的黏土,鋪設在湖底。
      據現場工人告知,這是公園正在進行的湖底減滲工程,今年10月開工,預計到明年1月結束,減滲工程的目的,是減少湖水的滲漏,以節約有限的水資源。
      湖底減滲工程受到一些環保人士的質疑。環保組織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邵文傑表示,湖水抽干再回補,水底生物可能被破壞。工程使用的黏土,對水體環境有何影響不得而知。此外,也有人擔心,減滲工程將使得湖水不易向下滲透,地下水難以得到補給,這對北京日益緊張的地下水資源可謂“雪上加霜”。
      不過,園方回應稱,工程使用的是天然黏土,並不是化工原料製作的防滲膜。且成分與湖底淤泥接近,“就相當於在湖底多鋪一層泥”,不會對水體產生影響。
      邵文傑還提到,任何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工程,都要先做環評,確認符合環保標準後方能開工,紫竹院公園如未做環評,工程開工涉嫌違規。
      園方表示,減滲工程開工前,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同意並撥款,還邀請水務部門、水利專家召開了評審會,“他們從專業角度,認可了使用黏土作為減滲層的辦法。”不過園方承認,確實沒有在環保部門做環評工作。

      投產十年 一直未辦驗收手續
      在福建,地處晉江源頭的永春縣下洋鎮上姚村,緊鄰被譽為“閩南西雙版納”的省級自然森林保護區“牛姆林”。就在這裏,有一家工廠,投產10年,但一直未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其產生的廢水、尾礦廢渣,污染了當地環境。村民稱,林區內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黑樟樹眾多,但現在大多被尾礦庫填埋致死。
      據《法制日報》報道,進入尾礦壩,狹窄的山路下是40米左右深的山澗。在上游一個寬約20米的山澗裏,廢礦渣已經堆滿了尾礦壩內的河道,兩側大片山林被廢礦渣掩埋,被埋的樹木已經枯死,只留下光禿禿的一些枝丫插在一大片灰白色的廢礦渣上;吸入口鼻的,是一陣陣惡臭。
      尾礦庫上有一個水池,據介紹是廠區用來沉澱廢水以便再次利用的。在尾礦壩下游不遠處的山澗裏,還有另一個廢水沉澱池。村民說,選礦廠生產的時候,礦壩滲漏的廢水就通過這個沉澱池直接排入上姚村的上姚溪,白色廢水散發出很難聞的氣味,然後這些廢水會流入下洋溪、西溪,最後經晉江流入大海。如果遇到下大雨,廢水、廢渣更會直接越過尾礦壩而流入上姚溪,然後流入晉江。
      這家企業名為泉州市磊鑫礦業有限公司(前身為永春縣鑫泰礦業有限公司),從2002年5月投產至今。永春縣環保局副局長陳樂輝表示,他並不熟悉有關情況,但村民的反映有誇大和不實的成分。永春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吳曉藝說,一個項目投產之前,需要對其生產規模、工藝、項目投產之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加以評價。生產企業委託環保公司分析之後,再提交給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環保部門審批驗收。原企業在2002年委託環保公司做了環評,湖南人楊志承包選礦廠後,又於2007年重新做了環評,但是,都沒有獲得審批通過。吳曉藝說:“企業建成後,生產斷斷續續,停產了3年多。廢水最近已經提交泉州市環境檢測站進行重金屬檢測,前後共委託過3次。今年是兩個月一次。”對廢水、廢渣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吳曉藝的解釋是:“永春縣環保局沒有檢測能力。”

      因污染而起 群體事件多發
      2011年11月1日,數十名長江大學教授先後湖北荊州市的區市兩級政府門前下跪請願,要求市政府取締該大學校園附近造成嚴重污染的小鋼廠。近年來,這種因污染而引起的群體事件多於牛毛,要想得到網絡與媒體的關注非常困難。但這次,由於參與者是大學教授,並採用了下跪這種中國社會底層常用的悲情陳訴方式,得到各網站的青睞,形成一定的輿論壓力。
      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文章說,如果要考察何謂中國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以環保為例應該是最好的分析樣本。第一,法律形同虛設。從 1979年9月頒布第一部《環境保護法(試行)》開始,幾乎每年都有針對環保的法律、法規問世,截至2007年7月,共有2000多項,人稱“環保立法創下部門之最” 。在如此之多的法律“保護”之下,中國環境迅速惡化堪稱世界之最。
      第二,凡政府介入的領域,均成為一條蠶食社會資源的粗大食物鏈。中國環評領域早成腐敗“高危地帶”, 2002年至2008年6月,22個省區市環保部門有487人被立案查處,環保系統幾名高級官員連續因“環評腐敗”落馬。當項目業主、環評機構、地方政府部門等均附在環境評估這條食物鏈上,利益交織、環環相扣,就必然產生所謂的“利益集團俘獲國家”現象。在政治與金錢合謀之下,應不難理解中國那麼多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引發環境災難的企業都拿到了環評合格的證書,也不難理解地方政府為甚麼那樣立場堅定地捍衛這些污染項目,毫不顧惜人民的生命安全與生活品質。

      “政策環評”夭折
      新一版的《環境保護法》草案討論稿已將被視為“政策環評雛形”的條款刪除。環保部一位官員指出,如果對政策環評條款被刪一事不重視,“十二五”期間,中國有可能失去對宏觀經濟政策展開“最高級別”環評的機會。
      就國際慣例來說,環評體係覆蓋面上至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中至地區、行業規劃,下至具體的項目建設,分別為“政策環評”、“法律環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目前,中國國內的項目環評、規劃環評已列入《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評還有專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但“政策環評”仍處於缺位狀態,法律環評更罕見官方提及。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政策環評”在國內也不是一個新鮮詞彙,早在2005年,現任環保部副部長的潘岳就曾指出,規劃環評的層次仍不夠,許多更大的環境問題,需要在更高層次即大政策層面予以解決,因此,“我們還將盡快開展相應的立法準備和政策試點,爭取早日將政策環評納入法規程式”。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原司長牟廣豐在任期內也曾力推政策環評“法定化”。牟廣豐認為,中國亟待對人口政策、貿易政策、能源政策、城鎮化政策、工業政策等宏觀政策的各種影響展開全方位審視和修正。唯有政策環評,才能避免“西部大開發”變成“西部大開挖”,才能避免“產業轉移承接”變成“石化污染沿海化、重金屬污染內地化”。一位環評專家指出,“由於沒有政策環評的前置性介入,環評報告審查和?珖後評價?玼監管就顯得被動。”

      有專家提出 “廢止環保法”
      “一位參與修法討論的專家”稱,“(《環境保護法》)《草案稿》……初步具備了政策環評的雛形”,即新增了“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擬定的對環境有顯著影響的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草案,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的條款。但這一說法已被多位權威人士證明是“過去時”。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稱,不僅政策環評條款被刪,內部專家討論會上更一度出現“廢止環保法”的聲音,“認為環評、污染治理等單行法已經足夠,沒必要搞籠統的?珖環保基本法?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環保部官員表示,“如果?珖新環保法?玼沒有政策環評這一條,按照正常的立法進度,政策環評進入下一版?珖環保法?玼至少要等10年了。”“全國人大和環保部門一樣,認可政策環評的必要,但認為很難操作,比如某省政府制定的政策,該省環保廳敢審嗎?敢否嗎?”

      企業“走過場” 官員出面“協調”
      據知情者透露,目前中國國內大多數企業在應對監管部門檢查時,都存在“走過場”現象;而在上市環保審查環節,一旦獲得通過,其在排污方面的資訊公開,以及治理情況,也都難以保持,甚至變本加厲。
      而相比企業的臨時敷衍行為,有時地方政府的態度也成為環保部門難以落實監管力度的主要原因。上述知情者稱,一般涉及大型能源項目的企業或擁有央企身份,或與地方政府關係緊密,這種身份對壘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圍繞項目的環評工作被不斷政治化。知情者說,“隨環保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大,現在出馬的官員的級別也越來越大,以前是市長出面協調,現在則是省領導直接溝通,各個地方的很多大型項目也都是由省領導親自督導。”



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談到環評審批時曾說:“寧可現在做'惡人',也不能做歷史的罪人。”

2009年8月,在陜西鳳翔縣長青鎮東嶺冶煉公司環評範圍內,615名兒童血鉛超標,其中163人屬於中度鉛中毒、3人屬於重度鉛中毒。

2010年,北京市政府計劃在市內興建磁懸浮鐵路,鑑於第二次環評報告仍認為工程可行,民眾發起簽名運動,要求當局更改磁懸浮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