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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徹查6500移民弊案
( 2011-12-16 )



康尼強調,加拿大公民身份不是商品,更不應被當作商品來買賣。

聯邦移民部現徹查6,500個來自逾100個國家及地區、涉以不誠實方法取得公民資格或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移民部並將設法撤銷其中2,100人的公民身份。而其余涉嫌造假的4,400個新移民中,1,400人已自行撤銷入籍申請或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當局指這批人多來自中東,也有中國大陸個案。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日在魁省滿地可(Montreal)宣布這次加國史上最大規模調查移民及公民身份行動的進展。移民部今年7月宣布加大調查力度,有意撤銷1,800個非法成為公民人士資格;他指出,這數字現已增至2,100人。


      撤公民資格  激增至2,100人
      另外,當局也在審查4,400個涉嫌虛報居留時間以保持永久居民身份、或已拿到楓葉卡正申請入籍者個案;涉及者多數身在國外或從未居住加國。康尼表示,在移民部發出警告信後,4,400個非法成為永久居民個案中,近1,400人已自動退出或放棄申請入籍。
      康尼又指出,現階段移民部主力調查安省密西沙加(Mississauga)、魁省滿地可及新斯高沙省哈里法斯(Halifax)的不法移民顧問。這3個城市調查案件中,有少數來自中國大陸的永久居民,其余大都來自中東地區。
      自1947年實施《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至今,加拿大僅撤銷過80人的公民身份,主要原因包括虛報居留資料、隱瞞犯罪記錄、身份資料造假、曾參與戰爭罪行等。移民部舉例,一個5人家庭支付了25,000元,讓一些不法移民顧問幫助他們,向聯邦政府製造在加國居留4年或以上的假象。這些移民顧問多通過虛假租屋收據、水電賬單或稅單等,幫支付人保住5年內須住滿兩年的永久居民身份,又或者4年須住滿3年的公民申請資格。
      康尼強調:“加拿大公民身份不是商品,更不應被當作商品來買賣。”為顯示打擊力度,移民部正與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及皇家騎警合作。移民部先去信通知經非法途徑拿到永久居民身份、現居加國的人離開加國,再由CBSA執行驅逐令。同時,騎警就蒐集證據,確保對不良移民顧問展開刑事起訴。


      當局務求一網打盡
      康尼警告不良移民顧問,移民部將在全國擴大搜查範圍,把他們一網打盡。他呼籲知情者通過移民弊案舉報專線1-888-242-2100,或者電郵[email protected],向當局舉報。另外,除今年6月30日生效的聯邦《打擊不良顧問法》(Cracked Down on Crooked Consultants Act)外,康尼透露他將於明年提出修訂《公民法》,規範協助永久居民獲得公民身份的移民顧問,以杜絕不良業者走法律漏洞。

      聯邦專人 嚴抓假移民
      據移民部長康尼的顧問梁英年近日對《星島日報》說,移民部自2008年開始調查,涉及個案都在2006至2010年間申請入籍。當局調查滿地可個案期間發現,很多人偽造居住證明,以騙取公民身份。移民部已經成立部門,由11個全職人員調查,日後會公布更多數字。梁英年說,除移民部長提到3個涉及造假的城市外,其他地方還有零星個案,因自從移民部成立舉報熱線及開放互聯網舉報後,至今收到逾5,000項舉報。他呼籲知情者繼續舉報。他還說,移民部現採取新的處理入籍方式,每宗申請個案都交由全球檔案系統處理,跟其他記錄比對,以審查申請人所提供資料是否正確或有否報漏。
      不過,一位曾經在移民顧問公司工作、自稱曾協助其華裔僱主替客人申請入籍時造假的華裔認為,移民部的行動未必能杜絕詐騙公民身份的行為,因移民部的速度太慢,詐騙個案未必那麼少,無牌移民顧問反應迅速,所謂“你有政策、我有對策”,他們也會想到其他方法造假。
      他舉例說,當年曾有一華裔家庭申請入籍,根本住不夠入籍要求日子,但每次客人要離境時,他的前僱主就安排司機接載客人由加拿大循陸路到美國出境,避免有出境紀錄。到客人要返回加國時,又派人到美國接客人由陸路回來。這個家庭最後取得公民身份和護照,而現時已經不在本國。
      然而,溫哥華註冊移民顧問陳淑儀認為,移民部的行動除有阻嚇作用外,也會令新移民警覺性高一些,以免受誤導,錯以為可瞞騙政府取得身份。移民申請人如知道詐騙入籍會遭撤銷公民身份時,自會三思而後行。


      御用大律師提出連串關注 擔保配偶移民新例問題多
      多倫多資深移民律師、御用大律師盧登堡(Cecil Rotenberg)向《星島日報》透露,聯邦移民部計劃於2012年1月1日起停止配偶擔保移民簽證。海外配偶來加團聚,將先持為期兩年的旅遊簽證入境,在與加拿大配偶或同居伙伴生活兩年後,才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如在此期間關係破裂,海外配偶將面臨被遣返出境。


      簽發簽證問題
      盧登堡表示,“聯邦移民部正在緊鑼密鼓修訂有關配偶擔保移民的法律,這已經不是什麼秘密。根據移民部長發言人所言,新法的目的是為了讓海外配偶更容易來到加拿大。不用經過例如配偶擔保那樣的複雜程序,海外配偶就能獲得一份兩年的旅遊簽證,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後,如果他們的婚姻關係繼續維持,則能得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盧登堡稱,從海外簽證官的角度看來,這像是一個簡單的辦法,能為他們省去擔當偵探的角色,斷定哪個是真結婚哪個是假結婚。據稱,這也會減少移民上訴委員會中,針對海外簽證官判定不實的申訴案例。
      然而作為一名有豐富經驗的移民律師,盧登堡認為新的法例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是簽發簽證的問題,誰可以獲得簽證,誰不能得到簽證?如果被拒簽怎麼辦?基於什麼原因會被拒簽?是否簽證官們會再次擔當偵探的角色呢?另一個最直接的問題就是,如果婚姻一旦破裂將會怎樣?當然,按照移民部的預想應該是從哪裏來,再回到哪裡去。但這就意味如果婚姻不能維持兩年,申請人來加拿大的主要目的,始終就是為了要移民。
      根據移民法第179條,海外簽證官在簽發旅遊簽證時,必須考慮是否申請人會再返回原居地,如果申請人有移民傾向會被拒簽。然而,如果申請人是為了來加拿大與配偶居住,他們的目的當然是要留下來,在兩年後申請移民。因此,這就不再符合上述法例。


      婚姻破裂問題
      另外,如果在這兩年中夫妻有了孩子,但他們的關係還是破裂了,而一方父母卻面臨被遣返,這將給父母和嬰兒帶來何等的痛苦?同時,新的法律還有可能導致來自海外的妻子,不得不隱忍丈夫的虐待,或來自海外的丈夫不得不隱忍妻子的不忠等等。再有,如果婚姻破裂後,進入財產糾紛的法律程序,須要雙方均出庭該怎麼辦?最後也是最困難的,是海外配偶在此沒有醫療照顧的權力。由於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們不能享受加拿大的醫療保險。盧登堡認為這個新法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不過是將問題延後。
      而且,聯邦移民部在此問題上也沒有考慮到人道主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