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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簽證有收入要求須購醫保
( 2011-12-09 )



康尼認為,超級簽證能夠真正幫助加國公民或移民實現家庭團聚。圖為康尼(左)接見移民社區代表。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表示,在12月1日起接受申請的超級簽證(Super Visa)處理時間很快,是本國移民或公民實現家庭團聚的一項有效手段。不過,有移民律師不看好超級簽證,認為有申請人容易對該簽證產生誤解,以為可以持該簽證永久居留加國。

      康尼1日通過電話會議向傳媒表示,超級簽證較普通探親簽證的通過審批率為高,在加國贊助申請人的家庭,只須等候8個星期就可為父母或祖父母取得超級簽證,實現家庭團聚。他並指出,父母或祖父母有經濟能力者,也可自行支付醫療保險,再由贊助人完成其他申請手續。康尼表示,為確保超級簽證贊助人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父母或祖父母來加後生活費,移民部對贊助人設置最低年收入要求。他舉例說,如贊助家庭只有一位成員,最低年收入需為22,229元。


      工作須由僱主另外申請
      他又說,目前移民部不容許持超級簽證的父母或祖父母在加國工作。如果他們打算在加國工作,僱主須向移民部證明有關的職位沒有加拿大人申請,移民部才會發出工作簽證給予該僱主所聘的父母或祖父母。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前譯庫蘭)近日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提醒公眾不要對超級簽證產生誤解,強調贊助申請人必須明白,他們的父母或祖父母儘管持超級簽證抵加國,那只是以臨時居民身份暫住,無法享有加國任何社會福利,終有一天要返回原居地。


      律師憂超級簽證也積壓
      李克倫說,移民部開放超級簽證申請是好事,如果每年只接受5萬宗申請,兩年後就會有10萬宗申請要處理,這樣持續下去,許多申請個案將積壓未清。因此,他擔心移民部最後將被迫設置上限去解決超級簽證申請積壓問題。
      超級簽證屬為期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贊助申請人的成員需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要提供書面財政及家庭最低收入證明,並為父母或祖父母的申請人提供自購個人醫療保險。申請人父母或祖父母在加國每次最長可居留24個月,毋需辦理延期手續。但24個月後,申請人要離境後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