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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魚翅的困擾
( 2011-12-02 )



      近年來一直在加拿大發酵的禁食魚翅問題,終於鬧到了聯邦層面。聯邦總理哈珀最近在溫哥華表示,保守黨政府大力支持保護海洋生態,但不同意禁止食用魚翅。他抨擊國會最大反對黨——新民主黨要求全面禁止魚翅,等於是不讓中餐館做生意。
      在此之前,出身卑詩省的聯邦新民主黨漁業及海洋事務評論員唐立利(Fin Donnelly),要求立法禁止我國進口魚翅。環保團體和學界人士指出,為了獲取魚翅,每年有7,300萬條鯊魚被捕殺,海洋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今年年5月以來,我國已有多倫多和安大略省的倫敦、密西沙加、布倫福德(Brantford)、奧克維爾(Oakville)五個城市,立法禁止魚翅。在國際上,歐盟11月提出了全面禁獵鯊魚的立法草案。美國加州、夏威夷、俄勒岡、華盛頓等州,也通過了“禁翅令”。
      吃魚翅是中華飲食文化中,一種獨特的觀念和嗜好。如很多華裔同胞認魚翅、魚肚為海鮮美食,西方人卻只吃魚肉和某些魚子。西方人不吃雞腳,華人卻視為美味的“鳳爪”;西方人不吃禽畜內臟,華人卻不乏愛好“豬下水”、“牛雜碎”、“雞雜”的老饕。兩種不同的飲食觀念和嗜好,很難用高低、優劣、文明、不文明來判定。還有爭論不休的狗肉。在中國、朝鮮等東方國家,吃狗肉有悠久的歷史。劉邦麾下的大將樊噲,就是屠狗賣狗肉的販子出身。
      蓄養“菜狗”殺來吃狗肉,和蓄養牛、豬、羊等,屠宰後吃牛、羊、豬肉,有什麼高低之分?只因為西方人不吃狗肉,還找了條大道理——因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於是一些吃狗肉的中國人、韓國人立即自慚形穢。但牛不能稱為人類的好朋友嗎?在好幾千年的農耕時代,牛擔負耕田犁地、馱載運輸的重任,比狗對人類的貢獻大得多。但西方人不是照吃牛肉、喝牛奶、用牛革?只是由於西方人沒有吃狗肉的觀念和嗜好,就把人家吃狗肉的觀念嗜好貶抑成“落後”、“不文明”,是說不過去的。
      談到魚翅的問題,要求禁食方提出的,主要有兩大理由:一是割掉鯊魚鰭後,把未死的鯊魚扔進大海“不人道”;一是危及鯊魚生存,要求予以保護。“人道”是崇高的道德制高點,凡是想主導話語權的人,必爭奪佔領之,以便給對手戴上“不人道”的大帽子,務求一劍封喉。但是屠宰廠用電將牛擊暈,再割頸放血,開膛破肚,牛的下場和鯊魚的下場,那個更合乎“人道”,或那個更“不人道”?恐怕沒有人說得清楚。
      危及鯊魚生存,牽涉到生態保護,是當今世界的熱門話題。但通過魚翅數量,推算出多少鯊魚因魚翅而被捕殺,只是最原始的資料。重要的是,被捕殺的鯊魚中,有多少是瀕危物種,多少是數量較多,可以適量捕殺的物種,但禁止方似乎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如果僅以生態保護為“政治正確”,壓倒反對聲音,恐怕並不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決策之道。
      從理論上說,禁魚翅令干涉了相當一批華裔加拿大人的飲食自由,似有侵犯他們的憲法權利之嫌。如果有多倫多華商會等反對團體或個人告到最高法院,這類地方禁令最後被裁定違憲的機會很大。
      哈珀總理的表態,說明聯邦保守黨政府就是“保守”,至少在聯邦層面,對待“禁翅”問題沒有某些地方政府激進。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