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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暴力重犯擔保權避家暴
( 2011-12-02 )



韓裔李鉉俊殺死4個親人後自盡。2007年9月4日:38歲韓裔男子李鉉俊(Peter Hyun Joon Lee,譯音),在位於卑詩省維多利亞橡樹灣(Oak Bay)住所,刺死當時正在辦離婚手續的32歲妻子、年僅6歲的兒子,以及66歲的岳父和59歲的岳母,然後自殺身亡。李鉉俊在犯案時,違反了不得和妻兒接觸的保釋條件。

聯邦移民部近日實施一項新修訂的《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擴大親屬定義名單,禁止犯下最高刑期最少10年監禁、且遭定罪的暴力重犯,申請家人來加國團聚,目標是減少發生家暴事件。移民部長康尼接受訪問時,更引用殺嫂漢成功擔保新婚妻案件,以說明修例的必要。

      過去,如果擔保人曾經傷害配偶、子女或父母,又經法院定罪,涉案被告的擔保親屬移民申請將不獲批准。如今修訂後的法規,把擔保人傷害過的親屬名單進一步擴大,除了原包括的配偶、子女以外,也擴大至前任配偶、前任配偶兄姐,甚至前任男女朋友,一旦傷害罪成,他們在坐牢服刑結束後5年內,將喪失作為移民擔保人資格。


      也擴大至前任男女朋友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期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最近修訂實施的這項法規,主要目的,在於使那些曾對配偶等近親或男女朋友犯下嚴重暴力罪行人士,更難取得移民擔保人資格。
      他說:“我很關注法院在2008年的一項判決,一個加拿大公民在印度因燒死他的嫂嫂而被定罪後,還可以贊助他自己新婚妻子來到加國,這是十分荒謬的事。新法規正是希望,能夠有效地防止類似申請個案再出現。”


      康尼指新例沒違憲
      康尼還表示,本國家庭暴力在南亞裔社區較常發生,但華裔社區也曾出現過,例如遭丈夫殺害的華裔少婦胡雅婷命案、中國女留學生趙巍被殺案等,都是明顯例子。他強調,修訂法規就是要防止那些對配偶或親人犯下暴力或性虐待的罪犯,還能取得移民擔保人的資格。
      他解釋說,這項法規的對象並非針對合理管教子女的父母,而是那些曾對配偶犯下嚴重暴力罪行的人:“聯邦保守黨政府贊成父母管教子女時可適度體罰(spanking),但就堅決反對向配偶或同居者施暴或作出性虐待。”
      對於部分律師指這法規可能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平等條款,剝奪了罪犯要求與配偶團聚的人權,康尼不認同這項觀點,他強調說:“賦予移民擔保人資格是一種特權或優待(privilege),並不違反基本人權。加拿大不會姑息家庭暴力,任何犯下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是不應該取得擔保親屬來加拿大的權利。”


      已於18日正式生效
      康尼並且強調,新法規將有效加強本國家庭團聚計劃的完整,協助獲得擔保的親屬免於遭到家庭暴力對待,以及保護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加國移民法規定,移民擔保人除了不能正在服刑以外,也不能是申請破產者,或曾經擔保親屬於擔保期內領取社會福利金的違約者。
      聯邦移民部今年4月2日在《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刊登修訂新例公告,向公眾展開30天公眾咨詢後,法規已於11月18日正式生效。移民部已在網站發布剛實施的修訂法規,而第二部分內容預計12月7日在《加拿大憲報》公布。

      擴大家屬定義 堵塞法例漏洞
      根據以前的移民及難民法規,有性侵前科或者被裁定在犯罪行為中導致指定家庭成員身體受傷害人士,均不得依據家庭團聚類別,擔保家人移民來加。
      不過,2008年一宗涉及一個加國印裔男子的案件,卻暴露出以上法規的漏洞。該宗公民及移民部長對布拉(Brar)的案件,與訟人布拉曾被裁定殺死一位兄弟的妻子,但他卻獲准擔保自己妻子移民來加,原因是根據舊法規,嫂嫂或弟婦並不符合“親屬”或“家庭成員”定義。
      另外,舊法規未能防止曾對非家屬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人士,擔保親屬移民來加。剛實施的新法規則已經堵塞上述兩大漏洞。
      今後,如果準擔保人曾被裁定觸犯或者意圖觸犯暴力罪案,而有關罪案最高可判刑10年或以上,這個準擔保人即不符合擔保人資格。換言之,凡有性侵和嚴重暴力前科人士,無論他們的受害人是否自己家屬,一律不得擔保親人移民來加。


      前配偶或伴侶也屬親屬
      以前,移民及難民法規的家屬定義,只限於配偶、伴侶、依親子女、依親子女本身的依親子女、兄弟姐妹、父母或祖父母、叔伯或姨媽姑姐,以及表兄弟姐妹。
      而新增親屬名單還包括:前配偶或前伴侶及他們的子女;配偶或伴侶的前配偶及他們的子女;兄弟姐妹,或父母,或祖父母,或叔伯,或姨媽姑姐,或表兄弟姐妹的伴侶、前伴侶、配偶或前配偶。另外,領養子女、配偶,或伴侶,或前配偶,或前伴侶的領養子女,以及男友,或女友,或前男友,或前女友的任何親屬,也都列入名單內。

      家暴受害人贊好 移民律師稱有爭議
      移民部限制有暴力犯罪紀錄移民申請家屬移民,廣泛受到關注。有家暴受害人覺得該限制合理;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移民部的做法會引起爭議。  
      居住在本拿比的胡木銘是家暴問題受害者,他認為移民部是根據國情立法,有其道理,移民因為加拿大是一個和平的國家才會考慮在這裏安居。他說:“如果加拿大移民部不設法制裁暴力移民,變成鼓勵移民使用暴力,加拿大仍能安居嗎?”
      律師徐明耀律師稱,他從初步資料分析,該法規的原意非常好,但在法律角度來看有爭議的地方。有暴力犯罪記錄的移民,他們經法庭定罪判罰或服刑後,原則上他們已對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沒有理由再要接受其他懲罰。他說,移民申請家人來加團聚,是屬於移民的公民權,縱使該移民有暴力犯罪前科,也不會喪失他們的公民權。移民部沒有理據禁止移民行使公民權。
      徐明耀又指出,移民部如果禁止有暴力犯罪前科的移民申請家人來加拿大,這些事件一旦告上法庭,移民部不一定勝訴。


      站在公平角度 值得商榷
      律師李溢律師表示,他未詳細看過該等移民部的法規,但在表面看來有些地方很有爭議,例如不許有暴力犯罪紀錄的移民申請家屬來加拿大,但是否可以禁止他們在加拿大有親屬?他們又可否在加拿大結婚?如果他們可以在加拿大結婚,那些禁制的意義就不大。
      對於移民部修訂新例,律師張祖表示,他會著重在阻嚇方面來看,相信可對一些有暴力問題的移民起到阻嚇作用,如讓慣用暴力的移民申請親屬到加拿大,大家日對夜對,發生暴力的機會可能增加。他認為,該法規的用意是保障弱小,在《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第一條已列明,若限制是合理,是不會違反憲法,他不擔心該法規引起人權爭拗問題。



華裔牟鐘鳴(右)涉嫌殺害分居妻子胡雅婷(左),被控一級謀殺罪。2011年8月27日:27歲華裔女子胡雅婷遭殺害,藏在行李箱內的屍體於今年8月27日在烈治文南側菲沙河(Fraser River)中被發現。35歲的牟鐘鳴於7月18日向警方報稱,他在7月15日晚上8時至9時之間,駕車送分居妻子胡雅婷回位於本拿比鐵道鎮購物中心附近的公寓住所後,就失去胡雅婷的消息。經過調查,卑詩綜合兇殺案調查組(IHIT)在9月11日宣布,已經拘捕牟鐘鳴,以及控告他一級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