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如何盡到照顧子女之責任
( 2011-11-25 )



  在加拿大,為人父母該如何教導子女保護自己和應付危險的情況呢?
  如果你的孩子比較小,就一定要教導他們清楚地說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同時要幫助子女了解你住所附近的環境,向子女說明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及在他們如有危險應時往何處求助或暫避:如鄰居、有“鄰居家長”標誌的住戶、營業中的店鋪等。
  另外還要讓子女明白“陌生人”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從外表看是很難分辨出人的好壞,因此一定要教導子女提高警覺,在遇到陌生人有所行動時應高聲呼叫及走往附近有人的地方。教導子女在沒有家長認可下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禮物或搭便車。
  如果子女在店鋪或商場與家人失散,教導子女應向附近的店員或護衛員尋求幫助,千萬不要獨自前往停車場或單獨走往街上。
  如果子女需要用公共洗手間,應該和他們一同前往,以確保安全。
  若有陌生人隨便觸摸他們,應該呼叫並阻止他們的舉動,還需要儘快將事情告知家長。
  作為家長,還有責任教會子女如遇上危險,怎樣打電話報九一一求助。 
  另外,現在的社會重視正面的管教態度,已經很難去接受過份對子女作出體罰。然而,由於我們受中國幾千年來傳統的管教方式,把體罰當作管教子女的有效方法之一。父母可以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兒童施行體罰。但法院亦為體罰制訂非常嚴格的限制:
  父母只可以用張開的手掌,而不是拳頭或使用任何物件去體罰兒童;
  父母不可以掌摑或擊打兒童的面部或頭部;
  體罰只可以在短暫時間內施行,並且對兒童不會造成任何身體傷害;
  不可用不人道或有損尊嚴的方法懲罰兒童;
  法律絕不容許父母體罰兩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
  體罰必須是教育性質,家長不可因宣洩情緒而懲罰兒童。
  若有違以上限制,父母有可能被控告虐待兒童。學校也嚴禁體罰,教師只可以限制學生的活動,例如要求他們離開課室,不可直接向學生給予體罰。還有,疏忽照顧一詞也頗難下定義,同樣要視乎不同的情況而定。法例並沒有規定兒童必須達到那個年齡才可以獨處,或照顧較年幼的小孩,父母必須判斷讓子女這樣做是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