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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大過天 申請移民可瞞婚外情
( 2011-11-18 )



不少進入加國的移民,都選擇溫市作為落腳地。圖為溫哥華國際機場。

申請移民需不需要把申請人的婚外情關係也公開?聯邦法官休斯(Justice Roger Hughes)在判決一宗移民案件時稱,是不需要的,並推翻移民部的決定。移民部因女申請者未如實申報她是“婚外情”生下小兒子的事實,較早前撤銷她與家人的移民申請。

      這宗戲劇性的案件,當事人是結婚42年的尼日利亞裔夫婦克迪斯(Cladius Alaba Osisanwo)與莫杜普(Modupe Adeoyin Osisanwo),以及他們的小兒子奧拉古里(Olakunle Olubusayo Osisanwo)。莫杜普由另一個兒子申請移民到加國,同時申請克迪斯及奧拉古里兩人。
      由於移民官對奧拉古里是否克迪斯夫婦的親生兒子存有疑問,要求三人檢驗DNA,誰料結果發現,奧拉古里與莫杜普雖是母子,但克迪斯卻非其生父。移民部於是指控他們申報資料失實,而申請時呈交的奧拉古里的出世證明也屬“偽造”,最終拒絕了他們的移民申請。
      莫杜普等不服,向本國聯邦法庭提出上訴。她指在28年前曾經與丈夫分開一段時間,並與一個男子有親密關係,其後她與丈夫復合。莫杜普指從不知丈夫不是奧拉古里的生父,她指移民部也未有交叉盤問她,或質疑她的說法。
      聯邦法官休斯在判詞指出,控辯雙方接受的證供均指出,克迪斯視奧拉古里如同己出,也沒有理由去懷疑他不是自己的親生子。至於移民加國的申請人,是否需要公開每段可能會導致有私生子的婚外情?他認為沒有這個需要,故此判上訴得直,莫杜普的移民申請將由另一個移民官重審。

      投資移民積壓15,757宗 港辦事處需24.6年清理
      聯邦投資移民積壓的申請個案,目前全球超過2.2萬宗,當中接近7成來自聯邦移民部駐香港辦事處,高達15,757宗。按照該辦事處每年處理640宗的速度,要24.6年才能清理。不過,有移民律師指積壓數字未必能反映真實情況,因為不少申請者都會循其他更快及更有效的途徑,移居加國。
      據近期發表的最新一期《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公布亞太區投移民積壓及目標處理個案數字。
      香港仍是聯邦投資移民申請個案積壓最嚴重的辦事處,其次是北京,積壓個案雖然是1,222宗,但如果依目前每年清理50宗的速度,同樣需24.4年才能清理。
      對於這個數字,《移民資訊匯編》總編輯兼移民律師庫蘭(Richard Kurland)稱,未必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他指這些個案的申請者,可能同時嘗試申請移民不同國家,另外有不少申請者會循其他途徑申請移居本國,包括申請個別省份的省移民提名計劃(PNP)。


      可以金錢換取時間
     “不會有人等候24年!”庫蘭表示,投資移民申請者如果改申請卑詩省PNP,只需寫出一個商業計劃,約一年就可以得到批准,取得卑詩的臨時居留權,之後如果他肯付出125,000加元的可退回保證金,就可參加“快線選擇”(Fast Track Option),直接向聯邦政府申請永久居民資格,一般1年半至2年便可以成功審批。也是說如循卑詩省移民提名計劃,只需2年半至3年就可以得到本國的永久居留權,比申請聯邦移民快速很多。
      不過,庫蘭說,聯邦政府也可以有辦法,加快清理聯邦投資移民申請個案,像香港辦事處,可以每年加多500個配額,這些配額的申請者,投資額由4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庫蘭又表示,申請者可以「以金錢換取時間」,另一方面加拿大庫房又可以得到額外5億加元的進賬。

      申請司法覆核敗訴 再婚未申報 華婦移民夢碎
      一個中國女子取得加拿大移民簽證之後,被發現在抵加報到前再婚,卻未有按照規定向簽證官報告,她的移民資格最終被取消。聯邦法院最近駁回她對移民部有關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令她移民夢碎。
      據案情顯示,本次司法覆核申請人董艷君(Yanjun Dong,譯音),2008年10月通過愛德華王子島省提名移民計劃,申請和女兒一同移民加國。在申請表上,她填報自己婚姻狀況為離婚。
      2010年4月16日,加國駐香港簽證辦事處給董艷君回信表明,她和女兒的移民申請獲准。該月19日,董艷君在中國和楊龍(Long Yang,譯音)結婚。一個星期後,董艷君就收到移民簽證。
      2010年9月,楊龍向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申請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據稱此行目的,是協助妻子董艷君在加國安頓。簽證官以相信楊龍有在加國永久居留意圖而拒絕他的申請。
      2010年10月,董艷君及女兒飛抵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但她在辦理入境手續時,一個邊境服務處官員發現她未有申報和楊龍結婚,並且懷疑她真正想定居的城市是溫哥華,而不是愛德華王子島。


      自動不入境飛返香港
      這時董艷君自動放棄入境加國,並且即日搭機飛返香港。不過,董艷君一個移民事務代表在2010年11月初去信駐港簽證辦事處,就董艷君的“疏忽”道歉,並且要求對方容許她補交有關楊龍的資料。但簽證官回信指不會重新考慮董艷君的移民申請。
      董艷君事後稱不知道該移民事務代表,以她名義發出該封信件,而她也沒有在信上簽名。2011年1月,董艷君新的加國代表人再去信駐港簽證辦事處,要求對方恢復董艷君的“加國登陸權”。簽證官也回信,拒絕重新考慮董艷君的移民申請。
      聯邦法院法官克朗普頓(Paul Cropmton)裁定董艷君敗訴的判詞中表明,儘管楊龍申請TRV時公開了他和董艷君結婚的事實,但這並不代表董艷君就毋須向簽證官申報自己婚姻狀況已改變。克朗普頓又指出,董艷君不但有充分機會向簽證官作出以上申報,而且也多次被告知,不如實申報的嚴重後果。他強調,董艷君在簽證官作出的有關決定的過程中,並沒受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