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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派式“逼捐”褻瀆了慈善
( 2011-10-28 )



紅十字會“郭美美”、慈善總會“尚德詐捐門”……近幾個月一系列的事件動搖了公益組織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公益界正在經歷一場“陣痛”。圖為幾個小學生在捐款。

      近日,在政府部門工作的黃先生收到了一份“東莞慈善月月捐”的活動倡議書:綁定一張銀行卡,你的捐款將通過銀行作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贈。黃先生覺得,捐贈應該是自願的事情,但這種通過單位來集體辦理,並綁定銀行卡固定捐贈的做法,卻帶有強制意味,有失妥當。對此,廣東省東莞民政局回應稱,10元的標準經過調查摸底,並不過分。慈善行為理應是由個體的慈善意願所生髮,其他任何外力的幹預,都是無理和野蠻的。因此,無論是利用道德壓力“逼捐”,還是以行政權力要求通過攤派的方式進行“集中捐款”,都是對慈善意願的野蠻幹預。這不是在引導和促動慈善,而是在褻瀆慈善。
      行政權力模糊了公權與私域的界限,便難免發生僭越。對此荒誕的攤派式“逼捐”,當地民政局的解釋是:10元的標準經過調查摸底,並不過分。難道民政局不知道,捐不捐款應該尊重個人的意願?社會上有能力行善的人太多了,難道就憑他們有這種能力,就動用外力對其進行“逼捐”?捐款的數額過不過分另當別論,但是不尊重個體的意願,強迫他人慈善,東莞民政局的做法顯然是過分了。
      而將東莞此番荒唐之舉,放置在其特地的背景環境下,就不難理解其僭越的衝動:東莞正在舉辦“東莞慈善日”,而攤派逼捐正是為了配合該活動。鼓勵和引導民眾愛心的釋放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將其作為一種為地方政績塗脂抹粉的工具,難免急功近利甚至偏離慈善的方向。儘管此次慈善攤派針對的範圍只是公務人員,但就慈善而言,這些公務人員首先也是公民,他們理應有自己的私域空間和主觀意願,權力貿然僭越不但失格,更涉嫌違規枉法——按照《捐贈法》,“捐贈應是自願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以推動慈善之名,行謀地方政績之實。
      事實上,廣東省在幾個月前就通知特別強調:“在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中,扶貧捐款不許搞硬性攤派,不得採取扣發工資、津貼的做法;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堅決杜絕變相攤派和逼捐等行為。”也就是說,東莞此次攤派逼捐,實際上是頂風違紀。而這,恐怕當地對公益和慈善熱心無關,而是跟地方政績衝動有關。攤派逼捐,無疑是想粉飾當地慈善事業的繁榮,當地政府和官員好借此向上級邀功。如此荒唐的攤派式“逼捐”,不但無助于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政績衝動下的野蠻幹預反倒是褻瀆了慈善。當前,由郭美美事件引發的慈善信任危機尚未解除,行政權力如果企圖在慈善事業上作政績文章,無疑將是對慈善事業和慈善信心的深度損害。自主的捐贈意願、獨立的慈善環境,是實現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而過多的行政幹預,只會讓慈善事業陷入絕境。
      而要實現慈善獨立,除了律法規章的常態約束,更需要遏制權力的染指。因此,對東莞此次以慈善之名,以攤派逼捐的方式謀求“慈善政績”的行為,上級部門應該對其進行制度問責和法律追究。只有這樣,法律尊嚴才能得以維護,慈善信心才能得以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