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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罰款計算惹爭議
( 2011-10-21 )



      金融機構對提前退出固定按揭借貸人士計算預付罰款的方式引起爭議,筆者認為其計算方式有諸多不公平。放貸機構並不遵循標準的規則,在合約中也不完全公開細則。
      過去數年來,筆者收到大量對按揭罰款的投訴。許多案例最終以有利於借款人士的結果獲得解決,其中,ING Direct由於溝通不暢,不得不退還借款者7,300元。
      聯邦政府承諾標準化按揭罰款,但並未跟蹤進展如何。目前有一項集體訴訟,挑戰帝國商業銀行(CIBC)子公司帝銀按揭公司(CIBC Mortgages Inc.)的罰款計算公式。
      溫哥華律師布里奇(Kieran Bridge)是本案的首席代表律師,並與安省律師行Siskinds LP合作。讀者若希望了解更多信息,不妨上Siskinds網站查詢。
      帝國商業銀行發言人麥克勞(Rob McLeod)表示:“本公司認為該宗訴訟並無法律依據,我們將積極為自己辯護。帝國商業銀行在按揭文件中明確列出了如何計算預付罰款細則。”
      該宗集體訴訟尚未獲得批准進行。訴狀指帝國商業銀行按揭合約中所使用的語言非常模糊,令罰款難以執行。原告要求帝銀退回自2005年以來的罰款。
      Canadian Mortgage Trends網站主編麥列斯特(Robert McLister)提及,筆者與這宗官司有聯繫。Siskinds律師貝爾(Matt Baer)7月份在筆者博客上發表了評論,稱他對按揭罰款作了研究,以及搜尋了支付罰款的人士。也許他通過這種方式找到了一些願意加入集體訴訟的人士。
      以前也有針對放貸機構的集體訴訟。一些銀行在計算罰款時由於沒有包括借貸人士的預付特權而遭到訴訟,結果訴訟成功。
      麥列斯特認為,大銀行的按揭罰款語言“以意義含糊著稱”。筆者同意此看法,因為本人獲得幾乎對所有銀行的這類投訴。
      金融機構通常沒有向客戶口頭披露罰款計算細則,或敘述不準確。許多借款人士以為只需要支付3個月的利息,最終發現罰款利息差異,比所預計的要高得多。筆者希望該宗訴訟將迫使聯邦財政部費拉逖(Jim Flaherty)兌現其承諾。
      當局長期以來沒有對不公平按揭罰款採取行動。
      文:Ellen Ros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