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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美公民身份 對報稅沒幫助
( 2011-09-30 )





      安妮塔(Anita)在1960年代從美國移居加拿大,現在擁有雙重國籍。她向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報稅,但從未向美國國家稅務局(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報稅。
      安妮塔(非真名)最近才得知,向美國報稅是法律要求。她說:“總是我的同居配偶為我報稅。我都記不起是否用過稅務會計師,或者是否有人曾告訴我應該向美國報稅。”
      最近,安妮塔沮喪地聽說,美國將以雙重國籍公民為目標,在加拿大已經征稅的儲蓄上再收稅。她詢問筆者放棄美國國籍的事項,來避免這些稅收。
      筆者咨詢的稅務專家表示,大約100萬美國公民居住在加拿大,但很少有人在美國報稅,甚至很少有人知道他們的報稅義務。帝國商業銀行私人財富管理(CIBC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稅務及財產規劃主管戈隆貝克(Jamie Golombek)說:“美國是唯一根據公民身份,而非居住地來要求報稅的國家。”
      今夏,美國政府勸告公民自願申報他們的外國收入和資產。這樣做的人士需支付他們所申報資產至少5%的稅務罰金。Cadesky & Associates股東史密斯(Dean Smith)說:“他們不會追究無辜的加拿大報稅者,但這種自願申報方式引起無數恐慌,出現許多傳言、流言,缺乏事實根據。”
      美國希望公民在9月9日之前坦白自己的國外儲蓄和資產。這項政策針對的是在海外隱藏資金的富人,比如在瑞士的銀行帳戶。加拿大與美國簽有稅務協議,協議給予報稅者稅務優惠,來抵消他們加拿大收入中已經付出的稅款。而且,由於加拿大的稅率高於美國,雙重國籍者不太可能要額外支付稅款。
      因此,如果美國公民沒有向美國報稅,現在應怎麼做呢?史密斯說,把報稅情況更新到現在,但無需將時間追溯到移居加拿大之時。他稱:“美國國家稅務局要求申報過去6年的稅務情況,才能進入該系統。我們建議客戶這樣做,並寫一封短信,解釋他們過去為何沒有向美國報稅。到目前為止,無人受罰。”
      更大的問題是,美國政府要求其公民申報在加拿大銀行帳戶內的資產。這一要求在1970年代初設立,被稱為“申報國外銀行和財務帳戶”(Report of Foreign Banks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美國國家稅務局正嚴格加以實施。如不申報,可能會帶來高額罰款。
      溫尼辟認證財務籌劃師克里斯欽森(David Christianson)建議客戶向美國國家稅務局申報價值3年的稅務和銀行資產。他說:“我們有許多客戶僅重新申報3年的稅務,只要他們提供足夠細節體現他們的狀態,並顯示他們不欠稅。到目前為止,無人被處以任何罰款。”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會否有幫助呢?專家說,並非真的如此。加國出生但同時在芝加哥和多倫多執業的會計塞賓斯基(Michael Serbinski)說:“這是進退維谷的事情,因為過去5年中你必須遵守稅法。……為何要放棄美國公民去節省每年300到400元的報稅費用?這是問題所在。”
      不過,申報外國銀行資產將變得越來越費事。到2014年,加拿大銀行需告知美國國家稅務局客戶的資產。克里斯欽森說:“美國將採取新的FBAR表格,新表格要複雜10倍,令客戶付出高得多的代價。”
      一旦報稅情況更新到目前,美國公民必須從現在開始每年報稅。這是決定繼續保持雙重國籍或放棄美國國籍的因素。文:Ellen Ros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