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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如何少付傭金
( 2011-09-16 )



      有些華人在賣房子時,對付給經紀傭金總是有點不甘心,希望想辦法省些傭金。賣房人往往認為經紀費太高,而經紀在做了大量工作、好不容易地賣出一套房後,又覺得傭金太少。筆者做經紀多年,也很理解賣主想省經紀費的想法,有幾種方法可供賣屋者參考:
  一是屋主自賣房子。有些屋主自己在報紙上、網上打廣告賣房,買個牌子,寫上“屋主自賣,謝絕經紀”。筆者認為,想自賣房子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對房地產市場很瞭解,瞭解相關法規。有可以找到客戶的渠道,懂得談判,有空余時間。
  美國就有很多屋主自賣房子,因為美國的地產經紀傭金高,有5%-6%左右,比加拿大的3%左右的傭金高很多。美國專門有一些網站發布售房資訊,想找便宜房子的,往往也會上這種網。這也算售房方式的一種選擇。
  自賣房子,雖然可以省掉傭金,但渠道的局限也可以使房子難以賣到好的價錢。筆者在剛當經紀時,遇到過一個汽車經紀客戶,他請筆者賣房,同時自己登廣告自賣。他預先跟筆者說好,如果是他自己賣掉的,就不給經紀費了。因為好奇他怎麼賣房,筆者就答應了。結果他找來的客戶出的價錢都太低,房子還是被筆者賣掉了。這位汽車經紀在國內時也是做銷售的,他本來認為銷售是相通的,自賣房子的經歷使他瞭解到,想省經紀費自賣房子,往往找來的也是想找便宜貨的買主,很難賣得起價。當然,自賣房子也有賣得成功的。但在本地,95%以上的房子是通過經紀成交的。存在的往往是合理的,絕大多數人請經紀幫忙,說明請經紀售房比自己賣房更穩妥。
      對于自賣房子的屋主,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拒絕帶經紀的買主,不能人為地縮小自己的客戶渠道。
  二是找有些機構賣房,少付或不付經紀費。找這種公司一定要非常謹慎。在中國大陸和香港,有一種公司,為了標榜自己可以賣出好價錢,在自己和朋友中間互賣,私下談好成交價,但做的文件都比真正的成交價高很多,比如本來賣100萬的房子,他們就將成交價到150萬,也按150萬交稅。這往往在同地區造成轟動效果,大家都覺得這個人銷售本事了得,紛紛找他掛牌賣房。現在,此類銷售人員在大溫也出現了。有一家房地產公司就不要客戶經紀費。他們將客戶賣的房子低價買到手,在成交前轉手幾次加價賣出。在大溫地產最火熱的時候,就曾將客戶的房子以80萬買到手,在成交前轉手幾次,將房價炒到120萬。後來有人告知屋主,事件才敗露。找少收或不收經紀費的機構賣房,一定要小心選擇,別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第三種省經紀費的辦法是找剛入行的新經紀或是多年沒有起色的經紀。最近大家可能留意到了,很多人都考了經紀牌,遍地都是經紀。地產經紀的培訓班也是人滿為患。大家都認為經紀好賺,就紛紛考牌入行,使這個行業魚龍混雜,競爭激烈。有些經紀和一些非全職經紀就低價招客。交1000至2000元,就幫客戶將要賣的房子掛到MLS網上了。有些經紀則跟客戶談好,一個月交多少錢,幫他們把房子資訊掛出去。還有的新經紀,免費為客戶賣房,技術不熟練,需要用客戶的案例練手。價錢打折服務往往也會打折,賣主就需要自己做Showing,自己談判了。有一位這樣賣房的屋主,遇到很多不會解決的問題,就不斷打電話找筆者問,想找免費咨詢。筆者有空的時間,也會幫讀者解答一些問題,但太忙時,就以自己客戶的事情為重,對其他人就愛莫能助了。
      有些人為了省傭金,又想得到最好的服務,利令智昏,就採取了不太地道的方式。他跟經紀簽約,請經紀幫他賣房,經紀出錢出力,請人測量照相,幫登廣告、做Showing,做Open House。他就在有人看房時跟客戶打招呼,暗示他們可以跟自己談。把經紀一甩,就自己成交了。這種騙服務的方式,雖然省了經紀費,卻是非常危險的遊戲,勸大家不要效仿,因為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經紀是可以告你的,加拿大畢竟是法制國家。心術不正的人為省傭金而做不道德的事,成本太高,會賠上聲譽、信用,甚至惹上官司。
      注:本文屬撰搞者的觀點,並不代表本報立場,也不溝成投資建議。 
      Jason Liu  劉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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