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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申報非居民身份與繳稅需知
( 2011-09-09 )



要申請成為非居民,通常要把在加國的房子賣掉或出租,讓房子不能為己所用。

      成為加拿大居民是有代價的:加國居民必須就全球收入(world income)繳稅。
      而徹底免除繳稅義務的唯一辦法,是申報非居民身份(Non-residence status),但這種做法說易行難。
      通常情況下,長期居民與加拿大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如要放棄居留權,就得徹底斷絕這種聯繫。而當事人負有責任要向稅務機關,證明自己不再是加國居民。
      單純的境外旅遊——即使長長的假期——並不足以讓當事人放棄居留權。只要你在加國還有房子或家庭,就視作加國居民。
      因此,你通常要把房子賣掉或出租,讓房子不能為自己所用。
      此外,在真正離開加拿大之前,你往往須賣掉家裏的汽車,註銷你在加國的所有銀行賬戶、取消在加國開立的信用卡、終止你在加國投保的醫療保險,以及履行其他各種手續。
      你可以向稅務局索取完整的問卷調查表,填寫自己的居住狀況,並郵寄給該局。該局隨後判定是否把你視為加拿大居民。但大多數顧問都建議你在征求專業人士意見之前,不要向稅務機關透露諸如居住狀況之類重要資料。


      勿隨便向稅務局透露居住狀況
      你還應該知道適用於離境稅的複雜規定,你可能因離境而繳納一種特殊的稅收。
      例如,如果你的投資在居留期間升值了,加國稅務機關就計算你的投資收益,可能要求你在離境時(或者通過機場安檢報稅時)繳納利得稅。
      請在稅務顧問的指導下,填寫離境稅申報表。有些資產是免征離境稅的。
      例如,加國居民主要居所一般免稅,因此你可在離境之前賣掉主要居所,從而毋須在加國繳納資本利得稅。
      但如果你決定不在離境時賣掉它,隨時間推移,累計收益要繳稅。


      離境前賣掉居所 一般免稅
      在其他情形下,你無需繳納離境稅。例如,在取得居留權之日起五年內放棄居留權的,無需繳納離境稅;讓你實現華麗的轉身:移民到加拿大、成為加拿大居民、成為加拿大公民、最後離開加拿大(無需繳納離境稅)。在任何情形下,你都應該先征求專業稅務人士意見,才把相關資訊向稅務機關透露。
      作者:柯博倫律師(Brent Kerr,高林律師事務所Gowlings)
      註:以上內容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你的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