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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民窮 僅2400萬人夠格納稅
( 2011-09-09 )



      9月1日起中國實行3,500元個稅免征額,財政部表示本次上調起征點後,工薪收入者納稅面由目前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對此有人提出質疑,在一個GDP和財政收入大步向前的泱泱大國,為何只有2,400萬人有資格交納個稅?繳納比例如何體現稅收的調節作用?
      據21世紀網報道,個稅最本質的作用說起來無非即“抽肥補瘦”、“抽高補低”。但一方面長期以來以投資為主的財政支出結構,一直壓抑稅收對於低收入者直接補貼的作用,使得“補低”不明顯,另一方面在高收入者調控上,稅務機關也一直“不給力”。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稱為稅收主力,而他們又難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任何保障。因此個稅起征額的上調,只是一個方面,如何讓真正的富人依法納稅,如何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做到民富國強才是根本。
      一直以來,中國的稅收征收體現廣覆蓋、多征收的精義,工薪階層為個人所得稅做出最大貢獻。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稅佔45%至47%,而工薪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只有三分之一,絕大部分的收入在納稅的範圍之外,意味以個人所得稅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個人所得稅對改善收入分配作用微弱。從2006年數據看,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前,城市居民中最窮10%組的人均收入是最富組人均收入的11.1%;納稅之後,最窮組人均收入是最富組人均收入的11.2%。即個人所得稅僅僅將分配狀況改善了0.1%。
      私營企業主、個人投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大戶、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獨立和合伙執業的各類律師會計師、遊走於資本市場的各類投資大們,是國稅總局列出的高收入群體。而目前大部分私營企業主的避稅做法,可能只是部分高收入人群對待納稅問題的一個縮影。某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曾如此形容時下高收入者的“個稅籌劃”現狀:大家打“稅收籌劃”的名頭,幹避稅的自欺欺人的事。
      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個稅收入4,837億,平均到8,400萬人身上,人均稅負5,758元。據財政部測算,新法實施後,個人所得稅收入全年減收1,600億元左右,即2011年全國個稅收入預算3,237億元,平均分攤到2,400萬納稅人身上,每個人需繳納1.35萬元。這意味納稅人平均月收入要達到13,400元,對比中國的發達城市平均工資,尚無一個城市達到這個水準。2010年度上海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896元,北京這一數據是4,201元。

      年入百萬 繳稅不足萬元
      中國高收入群體的避稅方式可謂五花八門,任何一個與此相關的行業,都有獨特的“做賬”或避稅方式。“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財稅方面最早通過人大立法的一部法律,但是也是因為最早,所以留下了許多問題和執行上的漏洞。”業內人士指,利用漏洞,年入百萬的私企老闆繳稅額度僅相當於月薪3,000元。
      個稅規避幾乎就像是一場“貓鼠遊戲”,在富人們和稅務機關之間長年累月地上演。
      在沿海地區從事冶金供銷代理的黃老闆,幹這行快有十四年了,其公司長期為需要鋼材等原材料的大企業進行採購代理,從中抽取一些傭金作為公司盈利的主要來源。“我們這種私營企業,企業所得基本就是我們個人的所得。”黃老闆說,2010年他的個人收入已經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機爆發前的水平,平均年入百萬不是問題,而他繳納的個稅總共也不超過1萬元:“大部分的收入都可以通過各種費用扣除,在賬面上處理掉。這並不是什麼秘密。”
      而黃老闆所屬的“私營企業主、個人投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大戶”,只是國稅總局列出的九類高收入群體中的第一類,不同行業都通過自己獨特的渠道,在避稅這條道路上各顯神通。
      對於中小私營企業,規避個人所得稅的邏輯鏈條首先始於增值稅的規避和企業經營賬面利潤的縮減;大企業則往往將征稅率高的工薪所得操作成稅率低的租賃收入或是不交稅的股息紅利收入;職業投資客可以通過投資渠道避稅。個人投資企業如律師事務所等避稅現象也相當嚴重。某律師透露,現在每個月開給他們的賬面工資單是3,000元,其余部分要麼通過發票報銷,要麼直接另外轉賬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