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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居民須知的稅務問題
( 2011-07-29 )



      加拿大的稅務系統比較複雜,想完全瞭解十分困難。這裏有幾個稅務問題,是那些剛剛成為或正在考慮成為加國居民的人所需要瞭解的。
      像許多其他國家一樣,任何居住在加拿大的人都要繳納所得稅。如果你不是加國居民,則只須對獲取自加拿大的收入所得納稅,例如存入加國銀行的存款利息、加拿大不動產的租金、加國公司的分紅等。一旦成為加國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全部所得(World Income)都要納稅,包括加國境內和境外的投資收入、工作收入和貿易收入。


      加國征收全球所得稅
      政府近年針對《所得稅法》新增了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對加國居民的海外資產影響很大。過去,有些加國居民選擇成立海外公司在加拿大境外進行投資,而不是進行個人投資。現在,加拿大對本國居民的外國公司的投資所得也開始征稅了。還有一些加國居民購買了海外投資基金,以增加加國境外投資的收入。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加國投資者每年必須按照他們投資在海外基金上的金額繳稅。還有一些稅法規定,是許多人成為加國居民時沒有想到的。例如,如果某家外國公司的常務董事移居加拿大並成為加國居民,則該公司須向加拿大政府交稅。因為加拿大政府看的是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出自哪裏。由一個居住加拿大的人管理和控制的公司,會被視為常駐加拿大的公司,除非該公司受國際條約的保護而免受加國稅法限制。因此,當一家公司的常務董事成為加國居民後,可能導致其個人和公司都要為其在世界各地的所有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納稅。
      儘管加拿大稅務規定繁多,其中也有些好消息。加拿大允許新居民向海外信託投資,享受最長5年免向加國交稅的政策,給新居民一個真正的所得稅“稅假”。該信託還可以向居住在加拿大的受益者進行免稅的資本分配。
      在此提醒各位,關於海外信託的稅法規定極為複雜,請務必聽取專家建議。必須恰當地建立和維護信託,以避免嚴重的稅務問題。稅假到期後,也須辦理另外的手續。稅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非加國居民的家庭成員可以把資產放於海外信託,而讓居住於加國的家庭成員受益。在適當情況下,這種信託可永久豁免加拿大稅收。但這規定極複雜,且稅務部門對此監控非常嚴格。即使沒有精心策劃,你仍然可以通過使用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和免稅儲蓄賬戶減交所得稅。瞭解稅法規定並採取合理、合法的節稅計劃是非常值得的。
      作者:柯博倫律師 (Brent Kerr),高林律師事務所(Gowlings.com)
      註:以上內容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你的法律顧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