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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案落幕之後
( 2011-07-29 )



賴昌星已于7月22日遭遣返回中國。圖為賴昌星在溫哥華的一個酒店大堂拜會朋友。

      卡在加拿大和中國之間的麻煩人物賴昌星,終於在溫哥華時間7月22日被押上飛機,遣送回國了。從1999年8月潛逃加拿大算起,他在加拿大“賴”了將近12年。
      曠日持久的賴案終於收場,忙於和中國修補政治關係的聯邦保守黨政府自然松了口氣。賴案在“遞解還是不遞解”的問題上反反復複,高潮迭起,演出了一幕悲喜劇,必會成為加、中關係史和國際法史上的經典案例,供後世研究。
      賴案雖然落幕,海內外中文媒體和華裔社區的一些看法卻值得一議。
      看法之一:加拿大是“中國貪官的天堂”。這種說法,如果是新聞炒作的標題則無傷大雅,但如果以此來看待法制國家加拿大,就有點過了。實際上加拿大政府從來不包庇外國的犯罪嫌疑人。不論是哪個黨在渥太華執政,聯邦移民部、難民局等通常不接受這類人的難民申請,主張將他們遣送回原居國。
      賴案並不能說明,加拿大司法體系特別對中國經濟嫌犯網開一面。其他國籍的嫌犯也和賴昌星一樣,想方設法利用司法程式長期“賴”在我國。如涉入德國政壇醜聞的德籍軍火商,歷經十年訴訟才遣送回去;涉嫌犯有戰爭罪行的前盧旺達高官,一直在糾纏難民官司;一個泰國銀行大盜也“賴”了十多年。
      看法之二:賴案“有指標作用”,躲藏在加拿大的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都可照此模式遞解回去。持這種看法的人,忽視了遣返賴昌星是按程式處理的個案。加拿大司法完全獨立,強調司法程式正義。所有案件都必須走完各自的司法程式,沒有那種中國式的“典型”、“指標”辦案手法。聯邦政府即使在賴案獲勝,也並不表示以後可以一一照搬此案模式。
      哈珀的保守黨政府上臺以來,雖然提出多個加強司法的議案,但對難民審裁制度中“風險評估”等以人權、人道主義為本的程序,不可能一筆勾銷。政府所能做的是提請國會修法,簡化冗長環節,提高評估效率等。
      這當中側重維護人權、堅持司法程序正義,還是側重提高司法效率、杜絕資源浪費,可以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絕不會動搖加拿大司法的獨立性。
      看法之三:賴昌星回國,會引起中國官場“大地震”,甚至影響明年中共十八大佈局。這未免高估了賴昌星所剩無幾的“剩余價值”和“殘留能量”。他在中共官場經營的關係戶,上至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下至基層官員共近300人,基本上在“遠華案”中被一網打盡。他聲稱掌握中共高層一些秘密,可能只是為求自保,虛張聲勢之舉。
      賴昌星大紅大紫時,主政福建的正是當年的中共政治局委員、福建省委第一書記賈慶林。而賈的妻子林幼芳時任福建外貿集團黨組書記、副總裁。他們起碼對遠華案負有領導責任,但在江澤民保護下不僅全身而退,賈慶林還成了十七屆常委。賈慶林夫婦即使真的和遠華案有什麼瓜葛,今天也成了中共的“最高機密”,鎖進了中共歷史的黑匣子。
      習王儲九十年代在福建擔任省委常委、副書記,賴昌星外逃的1999年出任副省長、代理省長。說賴回國會動搖習的地位,未免牽強。此外,別忘了賴昌星今後的處境,是在當局嚴密監控下長期蹲大牢。退一萬步說,就算他真的知道高層十多年前的什麼“機密”,恐怕也只能一口吞下,選擇“沉默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