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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停止消滅麻雀
( 2011-07-15 )



毛澤東

      1955年冬,毛澤東聽到農民反映:“麻雀成群,禍害莊稼;一起一落,糧食上萬。”在農村長大的毛澤東幼時就深知麻雀對農作物之害,他當即對有關部門發出指示:“麻雀是害鳥,能不能消滅它們?”時任農業部副部長的劉瑞龍找到中科院動物所前任副所長錢燕文詢問這一問題。錢燕文回答,我們對麻雀的食性還沒有系統研究過,不敢肯定是否應當消滅麻雀。
      此時,毛澤東正在組織起草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為了使全國人民對於農業發展有一個長期的奮鬥目標,中共中央手起草一個從1956年到1967年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於是毛澤東決定把麻雀同老鼠、蒼蠅、蚊子一起,作為必須予以消滅的“四害”寫進綱要。
      1955年11月,毛澤東在杭州和天津,分別同14位省委書記討論並商定了《農業十七條》(即《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又稱《農業四十條》的前身),其中第13條為:“除四害,即在七年內基本消滅老鼠(及其他害獸),麻雀(及其他害鳥,但烏鴉是否宜於消滅,尚未研究),蒼蠅,蚊子。”
      在醞釀《農業十七條》的過程中,農業部負責人約見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室研究員、鳥類學家鄭作新,就該不該消滅麻雀聽取意見。鄭作新表示:麻雀在農作物收成季節吃穀物,是有害的,但在生殖育雛期間吃害蟲,是有相當益處的。對付麻雀的為害,不應該是消滅麻雀本身,而是消除雀害。
      遺憾的是,鄭作新的正確意見在當時沒有被採納。在1956年1月25日,經最高國務會議討論通過的《綱要草案》第27條是這樣表述的:“從1956年開始,分別在五年、七年或者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老鼠、麻雀、蒼蠅、蚊子。”
      至此,麻雀被定性為害鳥並判極刑,各地都展開了捕雀運動。在1955年冬,甘肅省就有百萬青少年齊出動,7天消滅麻雀23.4萬隻的報道。其他各省也不甘落後,但似乎並不積極。
      在大躍進運動開始的前夕,麻雀的厄運才真正降臨了。195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除四害講衛生的指示》。指示稱:“消滅四害,不但可以在十年內實現,而且完全可能提前實現”。2月13日《人民日報》在一篇社論中稱:除四害是前無古人的壯舉。要爭取在十年內甚至更短時間內,在全中國除盡“四害”,使我國成為富強康樂的“四無”之邦。3月17日,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與衛生部聯合召開除四害、消滅疾病競賽會議,口號是:“爭取提早成為四無國”。
      從1958年3月起,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全民滅雀運動的高潮。
      全民圍剿聚殲麻雀運動首先從四川省開始,自3月20日至22日,全省滅雀1500萬隻,毀雀巢8萬個,掏雀蛋35萬個。隨後,天津、哈爾濱、杭州、長春、鎮江、北京等城市紛紛傚法,這些城市到4月6日共滅雀1600萬隻。截至1958年11月上旬,全國各地共捕殺麻雀19.6億隻。
      1959年11月27日,中國科學院以黨組書記張勁夫的名義,將《關於麻雀益害問題向主席的報告》送請胡喬木轉報毛澤東。主要觀點是,麻雀益處多,害處少,不應消滅。
      毛澤東很快看到報告,並於11月29日簽署:印發各同志。這個報告後來作為中央杭州會議文件之一散發給與會者。
      1960年3月18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關於衛生工作的指示》中明確提出:“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蟲,口號是?珖除掉老鼠、臭蟲、蒼蠅、蚊子?玼。”
      至此,消滅麻雀的運動終於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