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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許可的新實施細則
( 2011-07-15 )



      加拿大僱主每年僱用超過150,000個外國工人,而越來越多的華人企業,近年也從境外引進僱員。2011年4月1日起,聯邦政府移民部實施新的細則來規範僱用外國僱員,華人企業應當瞭解這一重要的細則。
      大多數的加國企業在僱用外國僱員時,都要遵守各省的勞工法律,履行合約。僱用外國工人可填補加國本地勞動力方面的不足,解決季節性勞工短缺;有時也可以帶來本地沒有的技術或特長,以協助提升生產力。


      總原則在於平衡利弊
      但也有人利用外國工人身處加拿大的處境,想方設法讓僱員多做工,卻盡量少付工資,並不顧及工人應有的福利,這做法是有違加國勞工法規的。
      今年4月初公布的這項細則目的,就是平衡利弊,既保護加國本地的勞工市場,也要保護外國工人的利益。
      有關細則的一些主要規定,包括了:
      一、僱用外國工人的合約內容是真實的,僱主必須履行合約;
      二、合約內容中比如外國工人的工資,必須和本地主導工資(prevailing wages)相仿;
      三、僱主必須在僱用外國工人之前的兩年時間內,沒有違反僱用外國工人的細則等。


      違反細則 僱主資料上黑名單
      如果一個僱主違反了這項僱用外國工人的細則時,則該僱主的主要後果可能有:
      一、聯邦移民部有權拒簽這個僱主所僱用任何外國工人的工作許可申請;
      二、違反細則的兩年內,不能僱用外國工人;
      三、僱主上移民部的限制性名單,並將在移民部網站上公諸於世等。
      這個細則也要求,移民部、人力資源部和邊境服務處(CBSA)一起保證細則的實施。
      考慮到這些因素,加國華人企業從境外引進僱員時,必須瞭解4月1日起實施的這項細則內容。同時,也應當注意的是僱用任何外國工人的申請,尤其是申請勞工市場意見(LMO)的要求,趨向越來越細致和專門化;僱主要充分準備,以避免不必要的拒簽,以及上政府的限制性名單裏。 
      編者按:以上法律常識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您的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