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賴昌星還可以“賴”多久?
( 2011-07-15 )



      延宕11年之久的賴昌星遣返案,最近又起波瀾。本星期1,即7月11日上午,其代表律師向聯邦法院上訴,爭取到暫停執行原定7月12日將賴昌星遞解出境的驅逐令,等候7月21日再度舉行聆訊,決定是否繼續執行驅逐令。如果賴昌星屆時又一次敗訴,當局就將於7月25日將其遞解回中國。但如果他再次勝訴,驅逐令就有機會永久停止執行。換句話說,他有可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聯邦移民及難民局經過長達四年多的審議,認定賴昌星如果遣返回國,不會面臨中國當局嚴刑拷問的風險,才決定7月12日將其遞解回中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擔心賴昌星遞解前潛逃,因而在上周將其拘留。這是當局11年來第二次拘留他。現在驅逐令既然暫停執行,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只得在7月12日開庭,決定是否繼續拘留賴昌星。
      這已經是賴昌星申請難民11年來,二度利用“風險評估”程式做文章了。賴昌星1999年潛逃加拿大,2000年開始申請難民資格。當時他抗拒遣返的理由是,如果遞解回去,會被判處死刑。後來北京對渥太華作出了免死承諾。2005年至2007年期間,聯邦移民部的風險評估認定:賴昌星遞解回國後雖然會受到走私、行賄檢控,但並沒有生命危險。
      當時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了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當局決定將其遞解回國。但賴昌星的律師利用難民“風險評估”機制,以他回國後可能受到拷打、折磨為由,開始了冗長的上訴。賴昌星不僅又“賴”了4年,而且還在2009年初,獲得聯邦移民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到俗稱“工卡”的卑詩省社會保險卡和醫療卡。他可以合法工作,享有卑詩省醫療保險。
      到今年年初,北京當局進而承諾,如果賴昌星回國判刑坐牢,將允許加拿大官員定期探監,確保他不會受到虐待。加拿大有關當局因此又一次認定,賴昌星回國後,連受到拷問的風險都沒有了。現在遞解程式再次受阻,賴案第二次墮入風險評估的怪圈。到7月21日,聯邦法院的聆訊無非兩個結果,一是駁回上訴,按計劃將賴昌星遞解回中國;一是拋出新的“風險”,讓賴昌星繼續,或者永遠“賴”下去。
      加拿大作為國際公認的難民收容國,幾十年來慷慨接納了數以十萬計來自世界各地,因種族、性別、膚色、政治觀點、宗教信仰、性取向而受到迫害的人。加拿大人在世人面前,展現了悲天憫人的情懷。為避免不符合聯合國難民標準的“經濟難民”,甚至賴昌星一類的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原居國後受到迫害,加拿大不惜“寧縱勿枉”,設立“風險評估”機制作為人道保障。
      但這種立意良好的法律機制,程式過於冗長,又沒有預設“止損點”。在實施過程中,竟蛻變為漫無邊際、反復不決、效率低下、喪失原則的“法外施仁”。實踐證明,“風險評估”機制早已淪為我國難民制度中,極易被假難民“循環利用”的法律保護傘。哈珀政府既然以改革司法,提高執法效率為己任,那麼對多年來飽受抨擊的“風險評估”機制,就不應當繼續聽之任之。即使一時不能全面檢討改革難民審核制度,起碼應當阻斷法律怪圈,規定“風險評估”不論結果如何,每人只限一次。如果當初有此限制,賴昌星早在2006年就遞解回國了,何至於一口氣“賴”了11年,還可能繼續“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