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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Offer陷阱
( 2011-07-08 )



      在房地產買賣中,Offer就是合約,不能當兒戲。
      新移民在加拿大第一次買房,在簽約時經紀應該向客戶解釋清楚。特別是對不懂英語的客戶,要翻譯給他們知道所簽內容。客戶也一定要保存一份。
      加拿大的房屋交易合約非常合理、完整,面面俱到,保護了消費者的所有權利。但如果在簽Offer時未能完全明白,就有可能蒙受損失。


      買漏水城市屋 家人失和睦
      有一位華裔移民打工多年,終於買了一個城市屋。交易完成才發現,這是個漏水屋。
      在中國,別人家漏水是與自己無關的;但在加拿大,同一小區的公寓、城市屋,維修費是大家一起出的。雖然漏水的不是他買的這座樓,但小區內其他房子漏水,所有業主都得一起交錢。
      這個房子搞得他整天愁眉不展,家人也抱怨多多,失去了和睦。
      他買房子時沒帶經紀,是通過賣方經紀交易的。這位買主後來找律師咨詢。律師問他英文怎麼樣,是否肯定沒簽字表示知道是漏水房產?買主說英文很好,真的沒簽字。律師於是決定幫他打官司。
      賣方經紀把所有文件給了地產局,一樣也沒少。買家的確有簽字,只是他當時不知道簽的是什麼。因為他的英文並沒有他自己認為的那麼好,另外則是經紀沒有向他解釋別的房子漏水會對他造成影響。
      這位買家犯了兩個錯誤,一是不找經紀保障自己利益,以為自己就行;二是合約不搞清楚就簽了,而且自己沒有留一份。可能的是,賣方經紀故意不給他一份合約,是不給他找行家看合約的機會。


      傭金收費都在合約中披露
      加拿大的地產合約是很完整的,買賣雙方經紀的傭金、是否收了另一方的好處,都要在合約中披露,要客戶簽字知道。
      曾經有買家跟作為賣方經紀的筆者說,你把價格壓下來,我給你錢。筆者馬上告訴他:“這是違法的。”因為這樣做會傷害另一方的利益。
      一位客戶買房時,沒帶經紀,買一位著名經紀代理的房子。賣家經紀說,把買房經紀的傭金給你優惠。後來告訴他,價格降下來了。其實經紀沒讓傭金,只是談下來一些價格。到後來,買家有些事情需要經紀解決,經紀就說:“我沒收你傭金。”對他的事情置之不理。這位買家找到筆者,筆者拿來合約一看,原來那位經紀收了雙份傭金。
      做經紀一定要對客戶透明,一是一二是二,客戶也要在簽字時留意,知道自己簽了什麼。 


      警惕虛報Offer現象
      虛報Offer是個普遍現象,買賣雙方都要警惕。有些屋主跟經紀的合約要到期了,本來想不續約,但經紀忽然拿來一個Offer,為了讓他談這個Offer,賣家只好跟他續了約;有的賣主與原來的經紀合約快到期了,忽然有另一個經紀來敲門,說有Offer,為了談Offer,有的賣主就跟新來的經紀簽了約。這一類的Offer當然是沒有談成,因為本身就是虛構的,借口往往是貸款沒貸到等等。既然約都簽了,房子就由他繼續賣了。這種做法很令人不齒,但做的人卻屢屢得手。因此買家賣家都要擦亮雙眼。
      另外,買家簽了Offer後,會聽到賣方說,又多了幾個Offer了。這時就要判斷真假。如果這一地段有很多房子在賣,很長時間都沒賣掉,就要打個問號了。
      如果這個房子標很低的價,有可能會有多個Offer。如標高價就難說了。
      還有的買房經紀為了使買賣快速成交,不顧買家利益,虛報對方有更高的Offer,促使買家出高價。一位客戶告訴筆者,他曾經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簽了一個Offer,後來發現是被自己的經紀忽悠了,後來自己想後悔,經紀一定要他成交,說否則會惹麻煩的。筆者認為,這也是誤導。


      誠信比什麼都重要
      買家在Subject Removal 前,發現地產經紀違規操作,完全有權後悔,可以不解除條件。
      在加拿大,誠信比什麼都重要,沒誠信就沒品牌。所以儘管地產市場魚龍混雜,誠信的經紀還是受到客戶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