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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團聚:境外和境內申請
( 2011-06-24 )



      在加國華人社區裏,許多當地華人移民後回到中國結婚;也有很多人在加拿大跟沒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結婚。每年,許多人遞交他們配偶的移民申請。加拿大法律允許配偶申請人選擇在加國本土的移民部申請,或者把申請遞交到駐外的使領館辦理。這兩類配偶申請方式,有許多不同之處。


      上訴權“內外”申請有別
      而這兩類申請中,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申請拒簽的時候,移民法規定在加拿大本土的申請不能上訴到移民上訴法庭;而駐外領館的拒簽,則可以到移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加拿大境內申請的受理時間,要比從加拿大境外申請的長得多。根據移民部數據,從加拿大境內提交的申請受理時間大約18到19個月,而加拿大境外申請的處理時間則明顯要短許多(北京使館申請大約為5.5個月,香港大約為19.5月,而台北大約是6.5個月)。加拿大境內的申請是不能轉往駐外的領館的。如果被擔保的配偶要暫時離開加國,但返回簽證成為問題的話,則必須提交新的申請。這種情況會導致不必要的延期和費用。
      這種情況和在駐外的使領館截然不同:加國法律允許申請人選擇更為方便、處理時間更快的使領館。比如申請人如果需要選擇不同的領館簽證處來進行移民面試的話,他們可以靈活地要求把申請的資料,轉到申請人選擇的任何一個有處理能力的駐外使領館。
      其他要點方面,例如在獲得批准身份之前如果須暫時離開加國,往往會有風險:
      一、如果配偶和申請人子女在永久居住身份獲得批准前暫時離開加國的話,有時他們再次入境加國會成為問題。
      二、從加拿大境內提交申請的前提是,申請人能夠維持在加拿大境內的合法身份;這些身份包括:訪問者、學生或工作簽證等。但是有些時候,例如經濟衰退等會影響一個人的就業,導致工作簽證不能延期,申請人則不得不離開加國。在這種情況下,從境內遞交的申請,如果因為舊的申請不能轉往駐外的領館,申請人只得重新在駐外領館申請移民。
      三、從境外申請時,如果申請人的子女監護權和贍養費存在糾紛時,簽證處理時間會受影響。
      四、無論境外或國內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是移民法界定的不准入境者,例如有嚴重犯罪前科,則簽證申請處理會有很大問題。
      五、更重要的是,所有遞交的申請必須是完全真實和準確的。在永久居民申請中弄虛作假,不光導致簽證被拒,《移民法》有關條款還可能使申請人永久不能獲得加國居民身份。
      編者按:以上法律常識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您的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