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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肆意排污背後是“執法失職”
( 2011-06-17 )



6月11日晚,哈藥集團製藥總廠廠長吳志軍在京就哈藥“超標排放事件”正式向公眾道歉,並宣讀了致歉信。

      臭氣到處散發、廢水直排小河、廢渣隨處燃燒——中央電視台《朝聞天下》報道,位於哈爾濱的哈藥集團製藥總廠明目張膽偷排亂放,排放的臭氣薰得附近居民夏天不敢開窗,污水直接排入一條小河,固體廢渣簡單焚燒後不再管理。而且,這種水陸空立體排污,已非一日。黑龍江政協委員對藥廠相鄰區域空氣品質檢測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很難想像這樣一家以“做良心人,製精品藥”自詡的企業,竟然就是以這樣的姿態“踐行”自己的環保義務。廣告吹得再響,一回到違法排污的現實,便露了餡。哈藥總廠傲慢排污的新聞,遠比滿天飛的商業廣告更有力:一家連最基本的法定環保義務都不肯履行的企業,其公信力可想而知;一家時刻傷害周邊居民健康的企業,又怎麼可能真正關心病人的健康?
      沒有執法者的縱容包庇,就不會有污染者的傲慢倡狂。哈藥總廠如此明目張膽地偷排亂放,當地環保部門不可能毫不知情。事實上,早在2009年8月,《人民日報》就曾對哈藥總廠“怪味擾民”一事進行過報道;黑龍江省多位政協委員更是連續兩年聯名提案反映。但是這一切似乎都無法撼動哈藥總廠肆意排污的“特權”。
      毋庸諱言,這又是一起類似紫金礦業那樣的惡劣污染典型。因為哈藥總廠是全國醫藥“百強企業”,是當地的利稅大戶,所以執法部門就對其格外關照法外開恩。殊不知,越是知名企業越應做好表率,越是利稅大戶政府部門越應嚴格要求。因為對社會公眾來說,他們完全有理由對知名企業提出更高的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而對政府部門而言,連知名企業都管不好又怎麼有公信力去管其他企業?知名企業的惡劣環保現狀,其實就是當地環保執法嚴重失職瀆職的一面鏡子。
      環保指標為何屢遭漠視?這是因為,在以GDP為中心的落後發展觀作用下,污染企業的污染行為不但無損于官員政績,反而是污染得越多GDP越高,政績也就越大。所以,在哈藥總廠違法排污問題上,追究企業違法責任之外,還要追究地方政府瀆職責任。一言以蔽之,國家環保法規必須得到尊重,周邊居民健康利益必須得到維護,傲慢排污的哈藥總廠當要嚴懲,失職瀆職的監管部門更需嚴查。


      需作系統性改革
      哈藥總廠幾乎囊括一家企業能向周邊製造污染的所有招數,也讓一個環境監管體系的任何殘缺一覽無余。 第一個就是“你投你的訴,我排我的毒”兩相無關模式。第二個就是“寧可把大錢灑往外人,也不肯拔一毛治污以利周邊居民”的外向模式。第三個就是“國內一條龍,國外一條蟲”的產業鏈弱者模式。拆解以上“三種模式”,必須作系統性改革。系統性改革應始於基礎性創權,即法律上要普遍承認環境權乃私權。另一個就是承認周邊居民社區為企業的“利益相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