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的上院改革難題
( 2011-06-17 )
加拿大保守黨政府將于本月向聯邦國會提交兩項上議院改革法案。一項授權各省區民選上院議員人選,然後提交聯邦委任;一項將原來可以長達45年的上院議員任期縮短,可能縮為8年、10年或12年。
聯邦國會上議院,是英國國會上院的翻版。英國上院坐一批委任的世襲貴族和受封貴族,加拿大上院則是一批委任的黨派精英。他們既非民選,不需要對選民負責,日常事務十分輕鬆;一旦上任,即可飽食終日,穩穩當當坐到75歲退休。上院議員基本年薪132,300加元,如果按照最低年齡限制30歲上任,到75歲退休,可以領取豐厚薪金長達40年。
無怪乎加拿大民眾譏諷獲委任的上院議員,是中了終生彩票。僅2008年至2009年度,加拿大納稅人為養活105名上院議員,負擔高達90,232,000加元。因此上院在老百姓心目中,是浪費公帑、不負責任、充當橡皮圖章的廢物;是政治酬傭的污水池、過氣政客的養老院。上院自誕生以來,就成為加拿大憲政體制飽受詬病的問題。
就是這樣一個上院,在席位分配上還存在歷史形成的東西部嚴重失衡狀況,安省、魁省、幾個大西洋省份的席位遠多於BC省、亞省等西部省份。如全國人口第三多的BC省只有6個席位,平均69萬人才有一席。魁省24席,平均31萬多人一席。大西洋沿岸的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10席,平均9千多人一席。
正如加拿大總督約翰斯頓(David Johnston)在本屆國會的《施政報告》中所說,上院改革問題幾乎和加拿大立國時間一樣悠久。1867年聯邦成立,1874年就出現了第一次上院改革要求。從那以後,迄今為止共有28次上院改革企圖,但都沒有成果。顯然,上院已經成了加拿大憲政體制中比“雞肋”還等而下之的玩意兒,不僅食之無味,而且棄之一點也不可惜。可是在我國憲政體制中,要觸動上院卻非易事。
就拿將委任制改為民選制來說,198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曾經裁決說,聯邦政府是通過國會獲得執政權,因此無權改變上院議員必須委任的基本特性。換句話說,不修改憲法,就不可能直接民選上院;不可能重新分配上院議席,為西部省份增加席位;不可能削弱上院的權力;更不可能廢除上院。修憲要看聯邦最高法院如何解釋憲法,還需要獲得大多數,甚至所有省區同意,難度非常之高。而聯邦新民主黨党領林頓(Jack Layton)和安省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等要求完全廢除上院,首先也必須獲得全國所有省區同意。
於是保守黨政府退而求其次,根據亞省1989年以來民選上院議員人選的經驗,提出由各省區自行選舉,再由總理提請總督委任的機制,以避開必須修憲才能實現的全國直選。哈珀和大多數省區首長都認為,上議院應當改革,只是大家在改革的力度和形式上莫衷一是。哈珀的改革立場,就是當初保守黨前身之一“改革黨”(Reform party)提出的“民選(各省區自行選舉)、平等(各省區議席數量相同)、有效(按美國參議院模式運作)” 三原則。
在加拿大這樣嚴格遵循憲政體制的國家,要對體制本身進行改革,難度的確很大,但並不是無計可施。例如,完全可以採用不少歐洲國家行之有效的全民投票,解決修憲難題。雖然不輕易改變既有秩序,是保守黨之所以自詡“保守”的秉性,但在一切節奏都加快的21世紀,哈珀為什麼不能“激進”一次,通過全民公投徹底完成延宕百年的上院改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