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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失誤索償爭拗有待解決
( 2011-06-03 )





      顧客對證券投資行不滿,可以向銀行服務及投資申訴專員辦事處(Ombudsman for Banking Services and Investment,簡稱OBSI)投訴,由專員審閱。專員建議的賠償額最高是35萬元。不過,加拿大的大型投資行目前在與專員力爭到底。
      各證券投資行認為OBSI的裁決,對小投資者太有利,在一些案例中投資行要付出太高成本。各投資行因此希望能與其他投訴仲裁機構合作。 
      皇家銀行(RBC)、宏達理財(TD Securities)、宏利金融(Manulife)、Investors Group、Macquarie Group等5間投資行本月初與證券監管機構會晤,希望能夠豁免於強迫參加OBSI的條款。監管機構拒絕所請,但轉而要求申訴專員解釋用以計算投資損失的方法及理據。
      律師苗維爾(Doug Melville)自2009年起已經擔任OBSI專員,他表示專員辦事處已公正地處理所有投訴,也歡迎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協助,令專員辦事處執行職務時符合所有有關人等的利益。
      申訴專員在即將發表的咨詢文件中透露,會設法令業界釋疑,並為維持現狀尋求公眾協助。到底問題何在?筆者估計,問題在於以下3點。
      *與銀行的糾紛,不能強迫列入OBSI。1996年,聯邦政府鼓勵各銀行成立基金,自行處理投訴及為之撥款。但在2008年,加拿大最大的皇家銀行將所有的銀行業投訴由律師行ADR Chambers處理。聯邦政府沒有過問。雖然皇家銀行在銀行業務方面設立了先例,但該行這行動對於投訴的處理沒有影響。
      2002年,加拿大兩大全國監管組織,即Investment Industry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of Canada;IIROC)、及互惠基金商協會(Mutual Aid Dealers Association)的成員都必須加入OBSI,除非修例,否則不可退出。
      *2008的金融風暴後,投資投訴急升。股市由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股市下瀉了幾乎一半。很多人研究自己的投資組合,是否與自己的年齡及人生階段配合。投資組合若太側重股票,他們便向投資行提出投訴,然後再向OBSI投訴。這途徑比上法庭更快更廉宜。可是,OBSI處理投訴的方式與法庭不同。
      OBSI在分析投資組合對投資者有多合適時,會參詳投資者以往多年的資產組合,不是僅僅參看2008年股災前的組合。這樣做便背離了法庭案件中為投資者恢復原狀的法規。在安省,投資者只可以在兩年內向證券商索償。
      *OBSI會考慮成本。一些投資行有意對投資者所受到的確實損失設下上限。
      假如投資者的投訴是損失金錢,原因是投資組合側重於股票,投資者便要求OBSI調查。OBSI會先研究投資者最初開立賬戶時的申請書(通常稱為“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lient,或稱KYC表格)”。這份申請書會列出申請人的投資知識、經驗及投資目標。
      投資行的建議策略若不符目標,OBSI會將投資者與投資行應負的責任分配。最後,OBSI會定下一個適合投資者需要的假設性組合,且將這組合與真正組合的表現互相比較,希望知道假如投資者一早沒有接納該不適當的建議會怎樣。OBSI目前約有15宗案件陷入僵局,投資行拒絕接受OBSI的建議。這場爭執令投資者受到傷害,亟宜及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