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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擔保丈夫來加失敗
( 2011-05-27 )



      加國聯邦法院維持移民部裁決,拒絕讓多倫多一華裔女子擔保她在中國的丈夫及女兒移民來加,理由是這並非一段真實婚姻,而目的是為了移民。法官同意,申請人和丈夫的供詞矛盾處處,也無解釋兩人怎可以在沒見面的情況下純靠通電話就感情大增,發展日後一起生活的基礎。
      這宗在多倫多審理的案件,上訴人是華裔加國公民高小薇(Xiao Wei Gao,譯音)。法庭文件顯示,高小薇於2007年申請在華丈夫梁舒錦(Shu Jin Liang,譯音)和他女兒來加國團聚,但移民簽證官懷疑是假結婚,對比供詞及經面試後,認為兩人關係淡薄,這段婚姻不可信,而拒絕高的申請。


      丈夫電話號碼已停用
      高小薇不服上訴移民及難民局,指有關官員作出偏頗推論。去年8月,難民局也推翻她的上訴。申請人不服上訴至聯邦法院,法官施奈德(Judith Snider)今年3月聆訊後維持原判。
      施奈德同意難民局的結論,認為兩人未有清楚交代由初相識到發展為夫婦經過。“比方說,申請人未有到中國與丈夫見面,兩人純靠電話往來就可以感情大增。”
      對於難民局單憑聆訊上的一個普通話提問,見梁舒錦猶豫,就推論操廣府話的梁舒錦普通話能力欠佳,難以在電話中與講普通話的妻子溝通及培養感情,施奈德也認同;不過,法官認為還有其他證據顯示梁與妻子有語言溝通障礙。就算難民局在這方面犯錯,也不影響整體決定。更何況,高小薇所提供丈夫的電話號碼,對方實際上已經停用。
      施奈德也指出,高小薇婚後從未返華探望丈夫。而梁舒錦也沒跟女方在中國的姻親建立密切關係。女方作供時透露,母親很喜歡女婿,但梁對簽證官只提到岳父和妻子的妹妹喜歡他,沒提到岳母。
      另外,申請人和丈夫被問到有關日後照顧女方父母的時候,兩人答案也出現矛盾及不一致。
施奈德也同意申請人和她丈夫的供詞有很多矛盾及不合常理之處,認為並非段真實婚姻,只是為了移民。
      據聯邦移民部2009年數字,每年有超過4.95萬份申請,通過與加國公民結婚擔保配偶移居加拿大,拒簽率達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