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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間”案 只訴一人很荒唐
( 2011-05-27 )



北京“天上人間”歌廳涉嫌賣淫嫖娼案,只有一個副總經理公訴。

      北京“天上人間”歌廳副總經理24歲的孫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近日被公訴至朝陽法院。根據指控,孫某在擔任“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多次以每次3000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介紹失足婦女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並從中獲利。警方認為,孫某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引得輿論界廣為關注的北京“天上人間”涉嫌組織容留賣淫嫖娼案,最終的處理結果只是公訴了一個24歲的副總經理,實在是有些出人意料。去年傅政華新任北京市公安局長高調掃黃,第一戰役就在一夜之間查出4家豪華夜總會有償陪侍小姐557人。“天上人間”被處停業6個月,更是贏得輿論界一片叫好之聲。但經過長達一年的偵查取證,檢方最終向法院公訴的,僅僅是一個24歲的毛頭小伙子,這不僅與打擊時的浩大聲勢形成強烈反差,在邏輯上也頗有矛盾之處。
      由北京的“天上人間”案,聯想到了湖南衡陽的“天上人間”案。“天上人間”固然不是連鎖店,但兩個地方的“天上人間”,性質同屬組織容留賣淫嫖娼,無論涉案人數還是懲處力度,都可謂大相徑庭。
今年4月宣判的衡陽“天上人間”案,涉案多達34人,起訴書長達71頁。
      北京“天上人間”遠比衡陽的“天上人間”名氣更響,場面更盛大,影響更廣泛(衡陽“天上人間”老總尹健曾專門向北京“天上人間”負責人請教,光一頓吃請就花掉36萬元)。但在處理結果上,一個是連鍋全端,一個僅僅公訴一名年輕的副總,不能不說反差過於強烈。
      按報道中的說法,北京市檢方能夠獲得關於這名副總經理的線索,頗有些“意外”。具體過程是,豐台警方去年夏天在一次掃黃專項行動中抓到一名失足婦女。該人交代此前曾在“天上人間”歌廳經理孫某的介紹下賣淫,警方深挖細查,最終將孫某緝拿歸案,並通過技術手段使孫某認罪服法。
      按這種說法推斷,去年5月傅政華高調掃黃的第一戰,儘管“參與辦案的人員統一關機,事先許多員警並不知行動計劃”,原來沒有抓住一個現行。換言之,這次被警方內部稱為“力度空前,高調罕見”的掃黃行動,第一戰原就撲了空。這可真富有戲劇性。
      面對坊間的種種傳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官員曾公開表示,“未發現天上人間夜總會有公權力參與”。此番表態或可作為僅僅起訴一名副總經理的註腳。
      警方高調掃黃無疑是大快人心的,但高調掃黃的效果,不僅應體現在一次就查獲數以百計的有償陪侍人員,更應該體現在幕後人員的深挖細查。一名24歲副總經理組織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遠不足以支撐“天上人間”昔日顯赫的聲名。
      更何況,即使僅僅只有這名副總經理犯罪,那麼,總經理呢?再往深處挖,既然“天上人間”組織容留賣淫嫖娼的罪名已經成立,長期以來不聞不問的當地警方,是不是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