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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糾紛 解決之道
( 2011-05-27 )



出租房內一覽。

剛來到溫哥華的黃小姐,看中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對獨立出入的後園更是歡喜有加,月租650元,簽約1年,還把協議中的負責割草當成“地主式”的享受,熬了半年,終于不堪其累,落荒而逃。
租住柏文正在洗漱的劉先生,突然發現下水管道滲漏,趕緊第一時間告訴屋主,身在外地的屋主只得讓他聯繫朋友幫忙,劉先生三番五次撥不通屋主朋友的電話,情急之下,自行求助于維修公司。

      好不容易當上了地主,卻遇上無賴房客;本想踏踏實實租房,偏碰上無良房東。房東與租客,這對既相依、又糾結的矛盾體,有時總是水火難相容。
     

      房東與租客是一對矛盾體
      在大溫地區,用于出租的房地產,超過房屋總量的50%,租務糾紛一直高居民事訴訟的首位,如何規範屋主與租客的行為、平衡雙方的利益關係,顯得尤為重要。
      卑詩省的《住宅租賃法案》(BC Residential Tenancy Law)是租務關係人的行為準則,中文版的《租客與房東指南》可在租賃資源與咨詢中心( www.tenants.bc.ca)獲取,它們從租住開始的準備工作,到租務協議、保證金及費用、房東進入出租單位、加租、租住過程的維修、驅逐、終止租住,以及引發糾紛的調解渠道,等等,逐條細化,多處強調以白紙黑字的文字形式,記錄租務過程發生的大小事件,為保障屋主和租客的根本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不過,不論租賃法律多完善、條款多嚴密,房東和租客的矛盾都是難以避免的,租務調解委員會(www.rto.gov.bc.ca),就是專為處理租賃糾紛而設的機構,電話號碼是1-800-665-8779,在大溫地區的溫哥華、本拿比設有辦事處,電話號碼和地址亦可在該網站查到。
      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住宅租賃糾紛時,應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咨詢職員運用嫻熟的專業知識,解釋相關的法例,來解除雙方的紛爭。
     

      協商不成可申請調解仲裁
      如果協商未能解決,業主或租客就可申請調解委員會仲裁,申請方式有三:一是直接在網上填寫提交申請;二是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後遞交到調解委員會;三是直接到大溫地區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填寫。需要說明的是,屋主和租客使用的是兩種不同表格。
      申請仲裁後,應將申請表格及聆訊通知書的副本在3天內交給對方,如仲裁與金錢有關,這些文件必須直接或以挂號信郵寄給對方;仲裁不牽涉金錢、而對方又失去聯絡的,則可將文件張貼在其居所的當眼處,如正門等,以視送達。
      調解委員會接到申訴後,多以三方通話的方式,電話開庭,第三方類似法官者,往往有過法官經歷,傾聽屋主和租客各自的證據陳述,仲裁以采信白紙黑字的憑證為主,一般30天內會有仲裁結果。
      仲裁申請費為50元,先由申請者墊付,獲勝後可向對方討索,如果是低收入者,這筆費用則可豁免。
      遵章守法,保留原始憑證,是在紛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關鍵。

      保留原始憑證才是王道
      黃小姐單方面撕毀合約後,屋主不得不重新打廣告、找房客,3個月後安頓好新房客,一紙訴訟將黃小姐告到租務調解委員會,索賠90元廣告費及3個月房屋閑置的租金1950元。白紙黑字的憑證,注定了黃小姐還需支付50元的仲裁費。其實,黃小姐花點時間,找個房客來續租,房東是無權阻止的,她的損失也不會這麼大。
      至於劉先生的個案,柏文屋主回來後,看見維修的發票超過自己的預算,不肯返還維修費,不得已,劉先生只得申請仲裁。經雙方陳述,調解委員會認定,在水管滲漏的緊急情況下,租客只要兩次打不通指定聯絡人的電話,就有權自行找有證照的維修工速來解決,屋主只得賠了維修費又花申請費。
      不論屋主還是租客,從法律上瞭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認真把好每一道關,就能規避糾紛,避免損失。

      房東自我保護的五種方法
      卑詩省有保護房東和租客的法律。無論您是出租一套公寓或是一百套公寓,只要遵守《住宅租賃法案》,就可得到相應保障。
      1.選擇租客 。要求可能成為租客的人填寫一份由“住宅租務處”或房東組織編寫的申請表格,容易篩選一位愛護您的物業並按時繳付房租的租客。 
      2. 提供書面租約 。“住宅租務處”和房東組織都有空白的租約,上面明確規定了對租客和房東的要求。
      3. 進行遷入和遷出檢查。和房客一起檢查物業,可獲得損毀賠償保證金的權利。 
      4.進行維修。及時對物業進行維修,方便租客的同時,也延長物件使用的壽命,也是保護了自己的利益。
      5.瞭解您的權利和責任。看起來對您公平的事可能是違法的,在事情變得太複雜之前找出法律的有關規定。

      房客自我保護的五種方法
      1.獲得收據。最好以支票或匯票交付房租,法律規定房東收取現金必須出具收據,有可能的話,付款時有證人在場。
      2.把一切以局面形式記錄下來。請保留姓名、日期、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的詳細記錄。
      3.取得證人。在很多情況下,證人看到或聽到的一切,是良好的證據,但室友和同居夥伴不是最好的證人。
      4.拍照片。有的時候,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照片是最好的證據。
      5.瞭解你的權利和責任。表面看來,公平的事情未必是法律允許的,在事情變得複雜之前,請找出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