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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團聚移民申請的誤區
( 2011-05-20 )



一些身在加國的華人團聚申請,由於資料不全,很多時遭拒簽。圖為大溫市面情況。

      對於傳統中國家庭來說,沒有什麼比家庭團聚更為重要了。這就是為什麼加國聯邦政府每年的移民計劃,都規劃出逾70%的家庭團聚簽證給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以2011年為例,這一類移民限額約在45,000至48,000個之間。 
      聯邦政府在北京、台北和香港的團聚簽證處理,也是全球使館中效率最高的。北京和台北處理團聚的申請,政府估算只需4至6個月;相對快的巴黎和倫敦使館的處理,則約需8個月時間。 
      但是很多在加拿大的華人團聚申請,經常會一拖再拖,甚至被拒簽:申請的弊端在什麼地方呢?

      申請資料不全
      從很多團聚簽證申請在聯邦法院的司法複核案子中不難看出,明顯的弊端有三:一、申請資料不全;二、資料質量低;三、聘用了不良代理。
      初看這問題並不明顯:申請表都附帶核實表格,只須照辦即可,為何仍會資料不全?
      實際的問題也是在此:婚姻配偶和學生簽證等其他類別並不相同。僅證明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關係的存在,只是步驟之一。在加國的配偶經濟情況、兩人婚姻或同居過程、在國外配偶的細節等,都是必須準備的。

      材料質量低
      初始準備資料的原則是盡量準備齊全,避免之後補救。有些案例既是開始資料不全,之後申請人住址變化也沒知會使館,申請最終不成功。
      由於語言和文化不同,有些申請人提供婚姻配偶和同居配偶關係的存在證明的時候,不能提供完整及真實的描述。很多人的描述,從中文看完全符合常理,但在英文以及從本地文化的角度看,形同虛假婚姻。 
      聯邦政府從2008年起,側重發現及拒簽虛假婚姻申請。政府從文件審查到和國內申請人和國外配偶面談,主要目的就是審核婚姻的真假。政府的文件把虛假婚姻界定為兩大類:雙方以經濟或其他利益為由,共同作假;國外一方無意持續婚姻,只是為拿到簽證,但國內申請人並不知情。 
      大多數中國家庭的申請個案,和以上兩者無關。一些不成功案子,在加國的配偶和在國外的申請人,是通過親友介紹,長距離戀愛,在國外結婚。從法律要求看,這種婚姻的真假無可厚非;但有些申請資料讓處理人覺得戀愛過程短促,資料內容簡短或含糊,只有拒簽。

      聘用不良代理
      台灣和大陸的移民代理多缺乏法律規範, 對加國的法律沒有概念,而加拿大法律對他們也沒有司法管轄權。一些司法覆核案子,就因移民代理人處理不當,浪費了申請人的時間及資源,最終使申請者得不償失。
      作者:羅道涵律師(高林律師事務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註:以上法律常識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向你的法律顧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