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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咎條款
( 2011-03-11 )



      神州故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又召開了。總理溫家寶洋洋灑灑兩萬言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海內外同胞引頸期盼20年的官員財產申報立法,再次交了白卷。他在報告中承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嚴重”,屬於“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而且“沒有根本解決”。但他開出的藥方基本上是老一套——“切實加強廉潔自律,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落實領導幹部收入、房產、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移居國(境)外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總之仍然在道德自律的怪圈內玩文字遊戲。對大家千呼萬喚不露面的官員財產申報立法,即所謂“陽光法案”,他丟下一句“必須從制度上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套話,就算糊弄過去了。
      今日中國的民意,當然不是靠這一招就能忽悠的。於是官方傳媒請出監察部女部長馬駇,大談今年北京當局要首次對對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的“裸官”進行登記管理。而“官員財產申報問題,目前正在做一些制度建設,將為財產申報打下基礎”。20年過去,陽光法案仍然在“制度建設”、“打基礎”的幌子下逡巡不前,海內外同胞除了失望,對中共的反腐還能有多少信心?
      事情發展到今天,能否儘快完成陽光法案立法,可以說已經成了北京當局是否決心反腐敗的試金石。貪污腐敗危及政權的穩定性與合法性,如果較好地遏制了貪腐,民怨自會減少許多,中共所謂“維穩”的擔子也會大大減輕。這樣淺顯的道理,北京當局不會不清楚。那為什麼陽光法案年年在“兩會”難產?顯然他們有難言的苦衷——貪污腐敗積重難返,從上到下一旦嘗到甜頭,既得利益的大餐誰捨得撒手?
      就拿一部分所謂“裸官”來說,配偶、孩子在國外的住房、汽車、生活開支,稍一估算就知道絕不是其月薪可以負擔的。一些官員雖然不是“裸官”,但子女在西方國家就讀頂尖私立貴族寄宿學校,或著名私立大學,其支出顯然早已超過合法收入。既得利益官僚集團中,除了一些人公然貪污受賄之外,更多的人是依靠一黨專政的種種特權,獲得不少“灰色收入”,即理論上不算違法的特權管道收入。因此有大批黨政官員、“人民公僕”的資產,是不敢攤開到陽光下,讓他們聲稱為之服務的人民檢查的。如果照實申報財產,相信很大比例的黨政軍官員,都會成為“財產與收入不符”的人。這是他們的心病,也是中國陽光法案難產的根源。
      這種見不得光的尷尬狀況,靠溫家寶式的道德喊話和不痛不癢的《廉政準則》,是無法自我廓清的。於是公眾看到的就是,雖然民間呼聲長達20年,全國人大代表提案超過10年,官員公佈財產的陽光法案也已成了每年“兩會”無法回避的話題,北京當局仍然以各種借口拖延立法。顯然,為了順利通過“陽光法案”,促成中共向社會民主主義政黨轉化,必須考慮如何解決“法不責眾”,讓這一大批人從違法到守法“平穩過渡”的問題。而設立“既往不咎條款”,規定“陽光法案”通過之前的財產豁免申報,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這樣做難免會讓官員之前的不法所得或灰色收入逃過追究,但為了開啟中國廉政之路,付出這麼一大筆社會成本也許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