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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條例複雜 礙合資格人士申領
( 2011-03-04 )





      很多人有資格領取政府的福利,卻無緣享受,原因是條例複雜。加拿大理財知識專責小組經過18個月的研究後,最近發表報告,以上是報告書中的一項結論。負責為專責小組研究的是渥太華經濟師史靈頓(Richard Shillington)。他在報告書中稱:“幾乎每一項福利計劃都有若干頗為複雜的條例”。以下摘錄他的報告書中一些例子。
      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OAS):任何人年滿65歲,在加拿大住滿所需時間就可申領。大約有16萬人沒有申請,約佔稅前福利10億元。
      保證收入補貼(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任何人年滿65歲,收入低於某一水平,有資格享受這福利。大約有13.5萬至15萬人沒有享受這福利,以女性佔多數。
      加拿大退休金計劃(CPP):凡有工作並向計劃供款的人均可享受。大約有5.5萬人沒有受惠。
      反過來說,在魁省,沒有享受CPP福利的人十分少,因為魁省肯主動接觸省民。史靈頓表示:“魁省官員利用電腦數據,篩選出合資格的長者,然後打電話給他們、甚至登門造訪,確保他們已申請了應得的福利。”
      如果一個納稅人已符合領取這些福利的資格,有關資金是不會自動發給他們的。 納稅人要申請才可以享受這些福利。還有一點,假如有省民遲了申請,以前應得的福利金是不會自動追補給他的。按照聯邦法,在OAS、GIS、CPP來說,追溯期只限11個月。史靈頓接受訪問時稱:“這項11個月追溯期應該自CPP取消,因為CPP是完全由僱員及僱主供款的。他說自己一直對政府說:“CPP的錢不是你的。”

      福利金不自動追補
      兒童福利金(Child Tax Benefit):家有18歲以下兒童,家庭收入低於某一標準,可獲發兒童福利金,這福利金不用完稅。報告稱,在有合資格兒童的家庭中,已在領取兒童福利金的家庭只有5%。父母必須為子女申請,如果等候得太久,只可以追補過去11個月的福利金。納稅人申訴專員在去年12月的報告中稱,政府向市民解釋兒童福利金的申領條例,應該可以做得更好。
      父母領取這些福利金一段日子後,政府可要求他們出示婚姻或入籍等證明文件;即使他們有資格領取福利金,但不明白政府要求他們證明什麼,如果他們不能出示這些證明文件,政府仍可把福利取消,並向該家庭追討已發出的福利金。
      申訴專員稱,很多人想補領福利,但是需要哪些證明文件時,想“獲得清晰的、準確的、及時的資訊”頗有困難。
      加拿大教育基金補貼(Canada Learning Bond,簡稱CLB):這個教育基金補貼在2006年推出。低收入家庭為兒童開立註冊教育儲蓄計劃(Registered Education Savings Plans,簡稱RESP)後,政府會在兒童出生的一年供款500元,以後每年100元。
      由於計劃沒有等額撥款要求,政府的撥款可說是“大贈送”。史靈頓稱,只有16%的家庭(即每6個合資格的家庭中有1個)享受這項CLB。
      政府一向不習慣以顯淺文字與低下階層溝通,專責小組今次將矛頭指向政府,筆者深感高興。為了令更多人申領福利金,政府應該(1)確保福利計劃條款簡單清楚;(2)把申領手續簡化、(3)盡量接觸市民,讓市民懂得計劃的內容及條款。文:Ellen Ros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