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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買樓最好訂資金條款
( 2011-03-04 )





      近日恰逢大溫哥華的樓市迎來小陽春,在本拿比市鐵道鎮(Metrotown)新推出的熱銷樓盤和溫市福溪(False Creek)冬奧選手村的折扣樓盤,隨處可見大量購房的華裔。但房產交易程序複雜且投資巨大,有華裔律師和財會規劃師最近開講座,提示華人購房時,最好訂下資金條款和屋檢查條件。
      律師郭紅表示,在購房合同中設立資金和房屋檢查條件很重要。她舉例表示,有華裔購買一處舊物業打算重建,但在簽訂購買合同後才發現該物業不通水電,因為無法滿足房屋評估中的可居住條件,所以無法取得房貸,而購買者也因為沒錢支付房款吃官司。郭紅指出,如果買樓之前設定資金條款,規定“如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交易無效”,將有效降低購房者的風險。

      勿忽略驗屋條件
      另外,制訂房屋檢查條件也應受到重視。郭紅說提醒說,即使是新屋也應在合同中寫入類似“超過3千元修理費,房屋合同無效”的合理條件,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房價在銷售期間上漲,是否可以推翻售房合同。郭紅表示,賣房者可以撕毀合同,但後果除了要付還買家定金之外,還會被要求支付雙方經紀人的費用以及購房者因違約而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