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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申請名校的財務援助策略
( 2011-02-25 )



申請名校的財務援助時,須不斷更新家庭財務狀況。

      前面我們談到常春藤盟校和美國許多其他名校為國際學生也提供財務援助,不少讀者朋友對此都感興趣,本期繼續來討論這一話題。
  大學提供財務援助,在美國已有相當長的歷史。哈佛大學創立於1636年,七年後的1643年美國第一個獎學金在該校建立。但財務援助制度在法律上被確認,並大規模實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4年。羅斯福總統為了安置大量退伍軍人,簽署了當時頗受爭議的G I 法令,由國家提供財務援助鼓勵年輕退伍軍人接受大學教育。
  在其後的幾十年中,幾經修訂的法律將財務援助政策固定下來,為美國普及高等教育奠定了物質基礎。在前幾期裏我們曾談到,財務援助包括有獎學金,助學金和學生貸款三部分。獎學金數額與整個大學費用相比分量很小,對於低收入家庭的考生幫助不大。學生貸款作為需要償還的援助,加上累積的利息,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學生家庭仍是一大負擔。在財務援助中起重要作用的主要指助學金,即不用償還,依據家庭收入財務狀況來評估發放,而且是按需分配的援助部分。
  加拿大學生去美國讀書也屬於國際學生,沒有資格申請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的財務援助,只能申請學校自己的援助計劃。在美國兩千六百多所四年制大學當中,只有常春藤盟校和其他一些著名私立學校才為國際學生提供按需分配的助學金,因其財源來自於本校的募集不受政府節制,大部分學校還承諾,考生不會因為申請助學金而在錄取時受任何影響。
  目前按照全美大學錄取顧問海外協會的統計,為到美國讀本科的國際學生提供助學金的學校有118所,幾乎全是著名的私立大學和學院,其中51所提供助學金的年度平均額在三萬美元以上,能夠支付該校全年度費用的大部分。這對於那些各方面非常優異但家庭收入低的考生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助學金的評審主要以考生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作依據,因此對於富裕家庭來說,獲得資助的機會並不高。特別是一些就讀本地私立中學的孩子,高中階段的學費少則一兩萬,多則四五萬加幣,若在報考美國名校時還申請助學金,應視為不大明智的選擇。
  助學金的申請在報考名校時要提出,其後在大二,大三和大四幾年中每年都要重新申請以及再次評估,若家庭財務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學校會根據通貨膨脹係數增加一點援助額度來補償每年費用的增長。若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像父母失去工作,鑒於不良的經濟環境不大可能很快找到工作,應當將此情形報告學校。
  名校將此類歸於特殊狀況 (Special  Circumstances),如果意外發生在孩子已入讀名校以後的階段,學校允許家庭做出財務援助申訴(Financial Aid  Appeal ),要求學校重新評估,父母失去工作或被減薪是學校對助學金重新做調整的主要原因。
  學校通常要求該家庭在事件發生後的九十天之內提出申訴請求並呈上證據,學校有關部門會經過正常管道加以核實,迅速做出相應調整。
  對於財務援助中的獎學金,其功能應該算作一種榮譽,從財務角度看它的作用不大。
      下一期接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