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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店東捉賊促使聯邦修法
( 2011-02-25 )



哈珀在多倫多金牛城超市付錢購物後,陳旺太太(右2)找錢給哈珀。

      加拿大聯邦總理哈珀最近提出《公民拘捕及自衛法》(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對加拿大《刑法》第494條“公民拘捕條款”作出修訂,允許商店東主、錢財及房產主人或獲得授權者,於盜竊案發後的“合理時間內”,在員警未能及時到場的情況下自行拘捕竊賊。
      哈珀表示,修訂立法的用意是,在允許公民保護自身和財產,防止對嫌犯私人報復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現行《刑法》的“公民拘捕條款”,限制盜竊案受害人只能自行拘捕當場作案的小偷。如果事主在案發後隔了一段時間發現竊賊並自行拘捕,就可能觸犯“非法拘留他人”罪。哈珀指出,原條款的不合理處,是讓公民保護自身及財產的“權利受到損害”。修訂後的條款“澄清了加拿大人自衛及保護財產的權利,使他們在更大範圍內擁有公民拘捕權”。
      這一《刑法》修訂案備受矚目。哈珀專程到多倫多高調公佈修訂案,並在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長者事務部長范天奴(Julian Fantino)陪同下,親赴多倫多華埠“金牛城超市”看望華裔老闆陳旺。全國主流媒體紛紛報導了這一消息。原來,促成這次修法的,正是陳旺捉賊反成被告的案件。
      2009年5月23日,陳旺發現幾小時前剛從他店裏偷走貨品的慣竊貝奈特(Anthony Bennett),於是他和兩名店員經過一番追逐抓住貝奈特,捆綁後塞進汽車。但陳旺等隨即被警方逮捕,遭到“綁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指控,案件立即轟動全國。
      此案牽出了加拿大司法中常常碰到的老問題——過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權益,以致忽略甚至侵蝕了公民權益。加拿大是具有深厚民主傳統的國家,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可以說是無微不至。但某些法官、議員、人權團體等,對嫌犯和罪犯這個特殊的弱勢群體,關懷到了寧縱勿枉,過猶不及的程度。於是出現了嫌犯或罪犯權益過分彰顯,公民正當權益卻受到壓抑甚至侵蝕的現象。多年來,加拿大一些法官對罪犯判刑過輕;對罪犯假釋寬大無邊;議員為吸毒者鳴冤叫屈;地方政府耗費公帑開辦免費提供毒品的所謂“安全注射屋”等,種種令人詬病的問題時有所聞。
      陳旺是貝奈特盜竊案的受害者,但僅僅因為是在事發後幾個小時拘捕竊賊,自己反倒成了“綁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的嫌犯。我們的法律無形中把貝奈特從盜竊嫌犯,置換成了公民。而陳旺卻從公民變成了綁架嫌犯。如果一條法律實施的後果竟如此荒謬,那麼的確是有問題,應當修訂了。這正是陳旺案引起公眾和朝野關注,輿論一邊倒支持陳旺的原因。
      在朝野和輿論關注下,2009年8月,貝奈特在陳旺的超市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0天。2010年10月,陳旺等的“綁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不成立,被判無罪釋放。哈珀的保守黨政府隨即提出修訂《刑法》相關條款,終於彌補了漏洞,使法律不再以侵蝕公民權益作為代價,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從陳旺案的修法可以看出,加拿大立法的要義是充分保障公民權益。儘管在平衡嫌犯和公民的權益時,難免出現偏頗,但在民意和輿論監督下,法律終歸得到修正,回歸權益平衡的公正面。陳旺作為普通的華裔移民,無意中在加拿大司法史上留下了一筆。他是幸運的,因為他的權益在加拿大完善的民主、法制下及時得到保障,不必千里迢迢上訪為自己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