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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海外資產和非稅務居民
( 2011-02-18 )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即將到來,有關稅務的話題逐漸又熱了起來。在我們華人社區,尤其是有關海外資產和非稅務居民的話題備受關注,究其原因,恐怕和我們的文化背景和原居地的社會體制有密切的關係。
      有的客戶/朋友直接了當地問,我有海外資產,如果不報,行嗎?我和太太假離婚,我不報稅,在國內正常做生意,等太太拿到國籍後,再複婚, 行嗎?我現在花的錢都是別人欠我的,所以我不用上稅,海外資產我也報了,都是別人的欠款,這樣行嗎?等等,這些問題通常會讓專業會計師有些不知所措,如果說行,不但違背了職業操守,還有可能引火燒身,輕則被罰款,重則被停牌。如果說不行,客戶就會認為你沒水平,不靈活,因此找了別人。(做會計師難,做華人的會計師更難。開個玩笑。)
      今天我不想就個別問題作什麼分析或解答,因為關於如何處理海外資產和非稅務居民的問題,本身不存在一個固定的答案,確切地說應該是有一個合理的答案。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處理的方法會因人而異,也會取決於你(或你的會計師)對有關稅法的理解。我強烈建議納稅人閱讀稅務解釋公告IT221R3 - 關於個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在稅務局網站上),爭取做到心中有數。如有不懂得地方,應和專業會計師溝通。
      我記得2009 有一個案例,是關於一個GUYANA的生意人的非居民身份的判定。稅務局認為他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他認為自己是加拿大非稅務居民,而是GUYANA的稅務居民。法官最終判定他是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法官和稅務局所考慮的因素大致如下:國籍,SIN,住房,家人,駕照,私人汽車,護照出入境記錄, 出入境申報記錄, 銀行記錄(存錢和取錢),信用卡的記錄等。雖然考慮的因素大致相同,但結論卻相反,原因主要是對納稅人的背景和行為的分析,以及對有關稅法的理解不同。現在應該理解為什麼非稅務居民的問題很難有確定的答案了吧。
      國際的形式是這樣的:2008 年的金融危機,使許多國家債臺高築。為了增加稅收,世界經合組織各國達成一致進行打擊海外資產及其收入的逃稅行為。以美國為例,2009美國稅務局打贏了與瑞士銀行的官司,迫使瑞士銀行同意披露超過4400個美國居民在瑞士銀行的賬戶資料。2010 美國有關的立法(2013年生效)要求外國銀行或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局披露美國居民的賬戶資料。去年美國稅務局已經開始嚴懲海外資產申報違規的個人了。美國已經這樣了,我們加拿大還能坐得住嗎?加拿大稅務局其實在2009 年就已經“收口”了,僅2009 年一年,就從隱瞞/漏報的海外資產及其收入上收繳了大約10億元的稅款/罰金/利息,還有另外大約1億3千萬的稅款/利息是納稅人主動交代的。如果你今天向稅務局主動坦白交代,你的案子的輪候時間大約是在2012年初,可以想象得出,有多少人在排隊向稅務局交錢。是不是都缺心眼兒啊?
      我記得中國有句俗話:坦白從寬,牢底坐穿。不知道在加拿大適用不適用。中國和加拿大是有稅務協定的,而中國什麼都講究和國際接軌。其實中國大陸的稅務局(國稅和地稅)和加拿大稅務局一直都有聯繫,中國的稅務改革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估計中國也快“收口”了。
      閒扯了一堆,不知道有沒有用,總之一句話,當遇到海外資產和非稅務居民的問題時,請務必咨詢專業會計師,三思而後行。好像是三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