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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 應認識持續授權書
( 2011-02-04 )



      持續授權書(Continuing Power of Attorney) 與遺囑有點相似,在於兩者都是遺產策劃的重要部分;我們都希望用不上這份文件,但這份文件卻是不可或缺的。
      遺囑將於立遺囑人身故後生效,授權書是授權者仍在世時使用。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讓授權者可通過這份文件,授權作為代理人的個人或公司,在授權者仍然在世時,代為做出決定。
      在正常情況下,當授權者身故或失去心智能力時,授權書會自動終止。不過,加拿大所有省份均已就持續或持久授權書立法,讓代理人即使在授權者失去心智能力時仍能繼續管理其事務。
      隨人口老化,要處理因為年老、疾病或意外而導致的失智問題,已十分普遍。因此,持續授權書亦成為現代遺產策劃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持續授權書可分成兩類:
      個人護理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for Personal Care)授權代理人為授權者的個人事宜代為作出決定,包括衛生、營養、居所及穿等事宜。
      就產業訂立的持續授權書可能在授權者失去能力前已經生效,但個人護理授權書則只會在授權者失去能力後才生效。
      許多人會把個人護理授權書等同生前遺囑 (Living Will),兩者其實存在一些細微分別。
      通過個人護理授權書這份法律文件,可指定某(些)人為代理人。而生前遺囑這份文件,則是用作說明一旦授權者失去作出有關決定的能力時,他希望接受或不接受的醫療程序或治療程度。
      訂立生前遺囑不必指定代理人。有時生前遺囑也稱作預設醫療指示,可包含於個人護理授權書中,也可以是一份獨立文件。
      產業持續授權書(Continuing Power of Attorney for Property)授權代理人就財務事宜,例如出售證券或房地產及進行銀行活動,代授權者作出決定,這個授權在授權者一旦失去心智時也會持續。
      產業持續授權書可以分為一般或具體兩類:
      * 通過一般授權書(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授權者把廣大範圍的權力,授予代理人,代為處理所有資產。
      * 具體或有限授權書(Specific or Limited Power of Attorney)則就代理人的權力作出時間或用途上的限制。例如,如果授權者準備出國數個月,期間希望委託代理人出售某物業,就可以訂立一份具體授權書。
      以下我們重點討論產業持續授權書。
     

      代理人權力範圍
      持續授權書給予代理人的權力範圍,視乎文件所列出的條款。如上文所述,代理人的權力可以十分廣泛,像一般授權書的情況,也可以是只局限於十分明確的範圍。
      授權限制:
      * 遺產策劃
      不管文件條款所列明的範圍如何廣泛,代理人也不得代授權者訂立、更改或推翻某份遺囑。
      這種就訂立遺囑而作出的限制,也引伸至可影響遺產管理的文件更改。因此,代理人不能指明或更改註冊退休儲蓄計劃、註冊退休收入基金、退休金計劃或保險單的指定受益人。
      * 受信責任
      代理人對授權者負有受信責任。因此,代理人要以合理的謹慎方式行事,及不得讓自己個人利益與授權者存在衝突。
      選擇代理人的考慮因素:
      * 信任
      要決定由誰擔任代理人,最重要的考慮是信任。授權者應該對代理人有絕對信任,相信他總會以授權者的最佳利益行事。因為視乎所訂的授權範圍,代理人有機會可以全權掌控授權者的資產。同樣地,代理人的判斷、知識和技能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 避免利益衝突
      如果委任某家庭成員可導致家庭不和,授權者或許應考慮委任信託公司。
      * 代理人數目
      授權者可以委任多於一位代理人。不過,如果委任多於一位代理人,授權者應該清楚寫明代理人要一致行事,還是“共同及各別”行事,即是每位代理人可獨立代授權者行事。(注意:一些金融機構只接受共同及各別權力的授權書。) 
      如果授權者不想同時委任多位代理人,可選擇委任一位代理人,然後委任一位輪替代理人,在首位代理人一旦離世或無法執行授權時,輪替代理人可以補上。

      持續授權書何時生效?
      除非文件另行列明,否則持續授權書在正式簽立後便會即時生效。
      由於持續授權書通常只是在授權者失去能力時才使用,授權者或許可考慮代理人的權力要在某事件出現時才生效(即是授權者失去心智能力時),同時也要說明如何判定是否出現失去能力的情況。方法之一是要求由醫護人員發出聲明,證明授權者失去能力。
      其他考量:
      * 撤銷授權
      只要授權者沒有失去心智能力,他可以選擇撤銷持續授權書。
      撤銷授權書的正式要求在每個省份各有不同。例如在安省,撤銷授權書的方式必須與訂立授權書相同,即是由兩位人士簽署和見證。
      * 多份持續授權書
      如果授權者在不同司法管轄區都擁有產業,就要確知在某司法管轄區簽立的持續授權書是否在另一司法管轄區也同樣有效。
      例如,授權者居住於安省,但在佛羅里達州也擁有物業,他就須要確定佛羅里達州的法例,是否承認在安省簽立的持續授權書,以及當地的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是否願意接受該份授權書。
      * 無意中令授權書失效
      如果授權者須要簽立多於一份授權書,以處理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產業,就要小心不會因為簽立第二份授權書,而無意中撤銷了原有的授權書。因為一些省份(例如安省)法例規定,當授權者簽立一份新的持續授權書時,除非曾說明會有多份持續授權書,否定之前所簽下的持續授權書便告終止。
      同樣的考慮,也適用於當金融機構要求客戶簽立標準表格授權書的時候。
      如果一位人士已經根據安省法例簽立了一般持續授權書,之後又簽署了一份銀行表格授權書,他可能已不經意地撤銷了原有的該份一般持續授權書。在這個情況下,該人士就只持有銀行授權書,但該文件通常只適用於在銀行持有的資產,而不包括他的任何其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