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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嚴查重慶賭博風
( 2011-01-28 )



蔣介石

      1940年9月,重慶被國民政府定為陪都,政治地位得到極大提高。蔣介石為了配合由他發起的“新生活”運動,針對該市賭博盛行的狀況,先後六次嚴厲查禁賭博。
      1940年12月14日,蔣介石給重慶市政府發布訓令:“……近據查報,公務人員及其眷屬打牌聚賭之風甚盛,……茲特重申明令嚴加申儆……飭憲警分區負責查拿懲辦。”這是第一次。
      1941年1月30日,蔣介石發手令給重慶衛戍總司令部:“最近重慶賭風甚熾,尤其軍政機關文職人員與黨政各院部高級官員最多,應徹底密偵,嚴拿為要。”這是第二次。
      1941年9月27日,蔣介石給重慶衛戍總司令部司令劉峙、憲兵司令部司令賀國光、重慶市警察局長唐毅發了手令:“重慶賭風仍盛,迭令嚴禁,迄未見效。以後凡屬賭博案件應照軍法審判從重懲處,不得送普通法庭處理。”這是第三次。
      1941年12月,在重慶衛戍總司令部第四次衛戍會上,蔣介石到會指示:“渝市之盜匪與賭娼均應限期肅清。”這是第四次。
      1945年5月15日,蔣介石發手令稱:“近聞重慶賭博之風甚熾,應即負責查禁,對於黨政軍高級人員及其家屬,尤應特別嚴格執行,毋畏避權勢,稍存姑息。否則以各區衛戍憲警主管人員怠忽職守之罪,按律論處。”這是第五次。
      1946年6月10日,國民政府已還都南京,蔣介石仍發電給重慶市政府說:“據報,渝市自政府還都後秩序日壞,最近各大街小巷賭攤林立,中正路一帶,幾舉目皆是。……希查明處辦。”這是第六次。
      自從蔣介石1940年12月第一次手令下達後,重慶衛戍總司令部、重慶市政府、市警察局及憲兵司令部立即遵照命令,聯合展開查禁活動。但效果不佳。
      一個多月後,重慶衛戍司令劉峙於1941年2月4日召集憲兵司令部、重慶市警察局和衛戍總司令部相關官員召開“重慶衛戍總司令部查禁賭博會議”,商討對策。該會議決定出18項查禁、逮捕措施,範圍鋪開,至全民禁賭。
      重慶衛戍總司令部將會議決定通知各機關、部隊執行。此外,重慶衛戍總司令部與重慶市政府、市警察局、憲兵司令部還會商擬定《抗戰時期查禁賭博暫行辦法》,呈報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該辦法規定,參賭者分別處以五年、三年、一年、六月等有期徒行,並處罰金五千、三千、二千元,屬軍人或公務員的,從重處斷。
      重慶市警察局在查禁賭博方面,十分積極。1942年1至9月,市警察局司法科處理賭案208件,處理涉賭人員男1048人,女124人。
      當時,由於政紀、軍紀不良,中央機關人員和軍人參賭,聚賭現象較為普遍。一些警察在抓賭過程中,多次被軍方人員辱、毆打,糾紛不斷。1943年1月16日,軍事委員會專門製定《取締軍人賭博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軍人賭博由憲兵負責查輯,由軍法機關審判,地方警察無權干涉。
      1945年7月27日,因蔣介石對禁賭效果不滿,命令不斷,重慶市政府再次訓令警察局:“轉發委座手令已兩月,公共場所及路旁仍隨時發現賭博情事,值勤路警間有不理者。為此,重申前令,切實取締為要。”
      1946年6月24日,市政府訓令市警察局、民政局、保安警察總隊:“一周內全部肅清,期滿後,如再發現有上項情事,即以該管警察分局長、區長、保甲長及保安警察總隊隊長包庇論究。”市警察局還組織了督查人員秘密調查。
      由於國民政府的自身局限等複雜因素,蔣介石在重慶轟轟烈烈推行的嚴查賭博活動,雖暫時、部分地遏止了賭博風,但注定無力根除,只能禁而不止。文:王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