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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服務生意”的簡介
( 2011-01-28 )



      隨科技的發展,我們的工作環境也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雇員變得更加獨立,在家辦公已經非常普遍。有的雇員希望省稅,便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我最近接觸了幾個客戶,他們的情況大致相似,電腦程式師或工程設計師,可以在家辦公。他們的客戶十分單一,不是直接面對一家大的公司,要不就是通過獵頭公司結帳。為了省稅或是應“客戶”的要求,他們都註冊了公司,並通過向自己和家人發工資的形式減稅。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報稅和作帳時要格外小心。因為這種形式的公司通常會被稅務局認定為個人服務生意(Personal Services Business,PSB)。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我們自己的公司就很有可能被稅務局認定為PSB呢? 有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提供服務的個人(即我們自己)擁有10% 以上的公司股份。
      第二,如果沒有公司的話,我們自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公司客戶的雇員。
      比如,ABC電訊公司有一個外包軟體發展合約,合同金額每年12萬。 但ABC電訊公司只和公司簽合約(內部規定或其他原因)。通過和ABC電訊公司的洽談,我實際上已贏得了該合同,為了形式上的要求,我成立了張氏軟體發展公司,我是100% 的股東。這種情況下,張氏軟體發展公司就有可能是PSB, 因為它滿足以上兩個條件: 1. 有大於10%的公司股份;2. 我(我的公司)只服務於ABC電訊公司。如果沒有張氏軟體發展公司,我本質上很像是ABC電訊公司的軟體發展雇員。
      一旦公司被認定為PSB,後果是什麼呢? 第一 ,不能享受聯邦和省的小型公司的優惠稅率。第二,可抵扣的支出僅限於:1.發給自己的工資;2.如果是掙傭金的銷售員,則是所允許的相應的抵扣費用;3.為收入發生的律師費用。
      我們再看一下張氏軟體發展公司的例子。假設公司發生了以下費用:我本人的工資、我太太的工資、電話費、辦公費、交通費等,因為我的公司不是掙傭金的銷售公司,所以除了我的工資以外,其他費用都不能抵稅。同時在申報公司所得稅時,不享受小型公司的優惠稅率。
      同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PSB和普通的小型公司的不同。 一旦我們自己的公司屬於PSB時,是不是就一定不好呢?不一定!如果公司的股東包括低收入的成年家庭成員,通過派發紅利的方式一樣可以達到省稅的目的(而且有可能比派發工資還合適)。但要做到這一點,一定要聘請專業會計師和律師共同協作。
      下面列舉了一些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的問題。如果有兩項以上的回答是肯定的話,你的公司就很有可能是PSB:
      1. 公司有多少客戶,是不是只有一個?
      2. 如果只有一個或兩個客戶,是不是平時要去客戶的場所上班?
      3. 是不是客戶提供電腦等辦公工具?
      4. 公司的名片上是不是有客戶的名字?
      5. 客戶是不是定期付款,有沒有發票無所謂?
      6. 你的名字是不是出現在客戶的電話簿上? 
      7. 客戶表面按時間付費,但不會由於實際的時間的多少而變化。
      8. 是不是每天有固定的上班時間?
      9.是不是不允許分包? 
      10.客戶是不是承擔的所有風險?如專案超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