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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卡流行 充當行賄工具
( 2011-01-28 )





購物卡正通過人情往來的隱形外衣,充當行賄受賄的工具,流動於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過一個節收取的各種購物卡價值達數十萬元人民幣;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收受的十幾次賄賂中,多數為購物卡,共計十八多萬元。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在北京,從宣武門地鐵站出來,往南走三百米,有一個大型國際品牌超市。就在這三百米內,布滿了收集各類購物卡的人群,他們手裏的各類購物卡連成一長串,口中叫“收卡收卡”,這些人就是低收高賣購物卡的“黃牛”們(俗稱票販子)。

      借此洗錢消除顧慮
      據悉,盤踞在商場周圍的黃牛黨充斥於中國諸多商場,已經形成了龐大的灰色利益謀取集團。25歲的湖南女青年小魏透露,2010年11月,她在北京西單附近收卡時被城管人員驅趕過,不過這樣的頻率比火車票黃牛要低得多。
      知情者透露,細分起來,黃牛黨大體可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火車站的票販子,這些人變相壟斷票源,低進高出、從中牟利,直接傷害廣大乘客的利益;另一類是倒賣購物卡的黃牛黨,同樣是低進高出,但不直接傷害他人的利益,相反能與他人共同獲利。龐大的黃牛黨團體的存在,加之部分購物卡使用者防止購物卡過期而出賣等情況的存在,使得受賄者易於將購物卡混雜在合法行為之中實現洗錢,解除了受賄者的後顧之憂。

      購物卡管理無序
      有法院調研認為,從外在特征看,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出流水性便利特征,而在特征的背後隱藏的是三層“灰色”利益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辛祖國說:“在任何購物卡涉賄的犯罪中,這三層?珖灰色?玼利益鏈,尤其是第二、三層是犯罪得以發生的利益根源。”
      第一層,商家通過發放購物卡獲利。目前,在中國商業企業發放購物卡都採取預付儲值款的形式,屬於售卡公司負債,企業利用售卡帶來大量無監管資金進行投資,利用這部分無監管資金可以轉向投資市場謀利,也可以用作自己經營的周轉資金,還可直接佔有購物卡因過期、損毀遺失、零頭放棄等沉澱下來的資金,收取購物卡管理費、高於成本的成本費。另外,發放購物卡可以提高顧客的佔有率,通過銷售商品間接實現盈利。有人估算,發放購物卡的利潤甚至要高於零售的利潤,已成為商家賺取利潤的重要手段。
      第二層,通過購物卡與權力的交易,行賄受賄者各自獲利。行賄者用自己的現金購買購物卡,通過現金充入購物卡的方式,使自己對購物卡內資金的佔有實現了身份的剝離,然後將這部分沒有身份證明的資金送給了能給自己帶來利益的受賄者,受賄者則通過商場消費或通過黃牛黨兌現,實現了對這部分資金的佔有。通過以購物卡為工具的行受賄行為,行賄者與受賄者均獲取了預期利益。
      第三層,黃牛黨倒卡多方獲利。受賄者所收取的購物卡,除少部分直接通過商場超市消費外,大多數購物卡均要通過黃牛黨實現兌現。黃牛黨一般以高於收購折扣而低於購物卡面值的價格將購物卡兌現或者出售,他們賺取買卡、賣卡的差價。
      法律界人士表示,就購物卡涉賄犯罪而言,購物卡管理的無序狀態是深層次客觀原因。目前,購物卡的辦理使用均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類的證件,這使得利用購物卡行受賄背後主體的身份不易暴露,讓利用購物卡行受賄更加隱蔽,查處的難度更大,也給購物卡行受賄犯罪者極大地減輕了壓力。從犯罪成本學的角度來講,這樣極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相應就提高了犯罪收益,進而促進了購物卡涉賄犯罪的增多。
      此外,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落馬官員並不認為收受購物卡的行為構成犯罪,認為這只是正常的人情交往,頂多算個違紀違規。還有部分受賄者,雖然明白收受購物卡行為的性質,但認為收受購物卡行為隱蔽,所以還在繼續。

      現金流湧動 成牟利捷徑
      眼下各地的購物卡辦理、發放和使用均十分紅火。對此,知情人士說,購物卡風行的背後玄機不少。一張購物卡,涉及商家、發卡機構、消費者,以及參與倒賣的黃牛。無論是專業的協力廠商發卡機構,還是直接發卡的商家,發卡之後都能獲得巨大的現金流,這正是他們爭相發卡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有折扣。”一位經常替單位辦理購物卡的財務人員稱,為拉攏客戶,辦理購物卡時商場一般會給予1%甚至更高的折扣,如果是紀律嚴的公司,折扣也就上交了,但一般情況下會歸經辦人所有。
      此外,還可以避稅。這位財務人員介紹說,如果逢年過節發獎金,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辦理購物卡,並將發票開成添置辦公設備等經費用項,則可順利列項並免繳稅款。另外,辦理購物卡也為一些公司私設小金庫、發福利提供了便利管道。
      還有一位企業的財務人員提到,逢年過節企業為了拉關係,都會安排人走訪、酬謝一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除了紅包外,很多時候都是塞上張購物卡。此外,平常遇事需要疏通時,購物卡也能派上大用場。一位購物卡回收商販說:“一般人發了購物卡都會自己用,很少捨得打折賣,賣的主要是大宗的,一掏就是好多張,討價還價也大方得多,一看就是別人送的。”
      有媒體報道,購物卡的發行方可分為商戶自己和協力廠商發卡機構兩種。如果是商戶自己發卡,不僅可享受客戶購卡的服務費用(通常是1%,對多用途卡可達3%),而且還能獲得卡內的殘值(指過期時卡內的餘額,國際上通常有5%到6%)。據瞭解,在一家年銷售上億元規模的商場,卡內殘值一年有近五百萬元。
      以一家年發行十億元購物卡的大型商戶為例,假定客戶均勻消費,則平均有五億元的存量資金,按最保險的方式存入銀行,可獲取6%至8%的協議貸款利息;再加上1%的手續費收入,以及5%的卡內殘值,一年就有10%以上的純利潤。這也意味,年發行十億元購物卡的商戶,一年就可賺一億元利潤。
      據介紹,大型超市的普通商品銷售平均利潤率在5%左右,發行購物卡的收益比這多出一倍,因此很受歡迎。另外,購物卡的發行不受監管,對於卡的使用,商戶有解釋權,為此越來越多的商戶加入到發行購物卡的行列中。



購物卡的盛行給製假者帶來商機。圖為山東警方2009年3月查繳的一批“克隆”購物卡。新華社

還有一些購物卡是政府發給困難民眾使用的。圖為哈爾濱市領到購物卡的民眾在選購商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