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貝爾違謝絕來電條例被罰130萬
( 2011-01-07 )





      我將住宅電話從貝爾(Bell)轉到羅渣士(Rogers)時,除了支付提前30天通知的費用,還付出了罰款。我家現在仍接到來自貝爾的無窮無盡的營銷電話和信件,請求我們回到他們公司。
      如果我對貝爾的價格和服務感到滿意,最初就不會離開他們公司。因此,他們為何現在要對我窮追不捨?該公司前發言人史密瑟斯(Julie Smithers)回答說:“貝爾在高度競爭的電訊市場中,有保留客戶同時奪回離開客戶的明顯興趣。”
      說“不”並不能阻攔這種密集攻勢。把自己的名字放入全國謝絕來電(Do-Not-Call)名單或該公司的內部謝絕來電名單,可能也毫無幫助。

      貝爾將錯誤推給電話營銷公司
      加拿大廣播電視暨電訊委員會(CRTC)上周表示,貝爾無視謝絕來電條例,仍然聯絡那些要求不要聯絡其的人士。貝爾公司同意繳納130萬元的罰款,但將錯誤推給外部的電話營銷公司。該公司稱:“貝爾運營的任何電話中心都沒有違反規定。”
      作為一家使用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大量客戶服務和技術支持的公司,這已經是令人震驚地承認了其行為。這間加拿大最大的電訊公司本應在任何情況下,都遵守有關條例,因為它在管理謝絕來電名單和處理最初的投訴評估方面,發揮核心作用。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蓋斯特(Michael Geist)在謝絕來電計劃於2008年9月開始運營前一年,就在他《多倫多星報》的專欄中表示:“謝絕來電程序已經退化成一場鬧劇。”
      蓋斯特使用根據《知情法》獲得的CRTC文件研究,並在2009年4月做出報告。CRTC一個月會接受數千個有關電話營銷的投訴,但少之又少的投訴會被貝爾列為違反謝絕來電名單規定。
      在2009年1月,貝爾僅報告了全國42宗有效的違反謝絕來電條例投訴,同時將3,033宗投訴視為無效;在2008年11月,就僅接受44宗有效投訴,駁回3,981宗無效投訴。毫不奇怪,加拿大貝爾接到的電話營銷投訴量無人可以匹敵,而羅渣士和研科(Telus)就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
      蓋斯特研究覆蓋的範圍,是從2008年底到2009年初。他指出,在拒絕電話營銷方面,加拿大人期望得到的解脫,要比實際提供的高。他寫道:“法律存在巨大漏洞,容許營銷電話繼續出現。”比方說,根據商業關係例外條例,在客戶離開後,相關公司還可以在至多18個月的時間內打電話給前客戶。
      貝爾已經有很多隨意處置的靈活性。沒有人會預料到,它會因沒有監管好其外部承包商,而違法法律。該公司在新聞稿中說,已經終止與兩間電話營銷商的關係,並暫停與其他數家的關係。謝天謝地,CRTC終於有所行動,並強行促成某種道歉,或者說,在這一案例中,促成承認有其他人犯錯。
      我希望貝爾重新檢討其做法。我也收到大量且內容令人惱怒的客戶投訴。科奇夫婦(Robert and Sidonie Kirsh)在兩天內接到貝爾的兩個營銷電話,聲稱可以以每月33元的價格為其提供衛星電視服務,而且承諾這一價格保持兩年。不過,在他們安裝了衛星電視後10天,貝爾又打電話給他們說,無法兌現之前提供的價格。這對夫婦說:“這家公司不向我們提供他們曾如此急切想要錄下的同一談話副本。”
      電話營銷可以是有幫助的打擾,也可以是可怕的打擾。這也是加拿大當初推出謝絕來電名單的原因。CRTC應保證那些討厭接到電話且簽署了謝絕來電名單的人士,能夠從不願接受的通訊中得到解脫,現在正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