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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信用卡公司違競爭原則
( 2010-12-23 )



競爭局挑戰信用卡公司的無附加費No-Surcharge規定,指稱這限制了零售商而違反競爭原則。

      加拿大競爭局挑戰信用卡公司的無附加費(No-Surcharge)規定,聲稱該政策限制零售商家而違反競爭原則,以致連付現金或用扣賬卡的消費者都要多花錢。
      競爭局在上周向仲裁庭呈文,聲稱萬事達卡(MasterCard)及Visa的無附加費及其它規定,有效地消除了彼此間的競爭。
      零售商的每1宗信用卡交易要付1.5至3%費用,但無附加費規定禁止他們額外收費以彌補交易開支。

      指交易開支隱藏售價中
      競爭專員艾肯(Melanie Aitken)發表聲明說,Visa跟MasterCard的反競爭作風傷害商家及消費者,如果不改變無附加費規定,商家會繼續將交易開支隱藏在貨物價格之中,即使用現金或扣賬卡的人都要付更多錢。
      競爭局還挑戰信用卡公司制止零售商鼓勵顧客用現金或扣賬卡付賬,以及要求商家必需接受所有公司所發行的信用卡,而其中有不少要付更多交易手續費。
      MasterCard公司卻強調,商家如果對信用卡交易另收手續費,是要使用者付更多錢而形成歧視。該公司顧客服務副總裁勒伯夫(Don Lebeuf)說,競爭局的主張會造成混亂,消費者在不同商家要面對不同情況,所以需要無附加費的規定。接受信用卡商家獲得的好處足以彌補所付的手續費,商家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信用卡付賬。他說,競爭局如果佔上風,也不能保證商家會降低價格,他們可能維持原有價格並向信用卡顧客收取額外費用。
      競爭局估計,加拿大商家每年支付50億元信用卡交易費,是世界上最高水平之一,Visa及MasterCard佔有加拿大信用卡交易的九成比重。
      競爭法的價格維持條款,禁止以協議或合約促成價格上漲或避免價格下跌,競爭局接到商家及他們的商會投訴之後,於2009年開始正式調查。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