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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時 先查問退款政策
( 2010-12-17 )





      時值購物季節,讀者要購物,應先向店員問清楚:顧客要退貨,店鋪會怎樣處理。
      別以為購物作為餽贈之用可以退貨回款。
      顧客退貨,一些店鋪只容許更換貨品或退款作為賬戶結余。一些店鋪可以退款,但要收取10%至20%的手續費。
      在連鎖零售店,不同的貨品會有不同的退貨政策,所以購物前最好在店鋪的網頁上查清楚。例如加拿大輪胎(Canadian Tire)容許顧客在購物後90天內退貨退款,但必須有購物單據及貨品的包裝。
      不同的貨品有不同的退貨規定。例如電子產品的退貨期限是購貨後30日內,例如音響、電視機、攝影機及電話等。已經打開的貨品不能退,例如打印機墨盒、DVD、音樂光碟、記憶體、床褥、可搬動的睡床等。
      一些產品完全不可退貨,例如油漆、染色劑。按尺寸切割出售、修改的產品、雜誌、爆竹、彈藥、清貨貨品、最後清貨貨品,都不可以退貨。
      禮品卡不可以退貨或退款,必須用以購物或換取服務。
      事前向店鋪查清楚退款政策,事後就可省卻煩惱。如果可能,白紙黑字寫明便最好。筆者覺得,如果不能退款,店鋪應該在顯眼地方公布周知;收據上印上不可退款政策可能已太遲了。店鋪對退貨政策含糊不清,便容易引起混亂,從以下的例子可知:
      徐嘉(Jia Xu,譯音)是安省約克大學電腦科學系教授,他在多倫多的Active Surplus Electronics購買3個音箱腳架,每個69.95元。他問店員,如果腳架不合兒子的需要,是否可以退款。店員答道,如果有收據就可以退款。一星期後,他將其中兩個腳架拿回去。店員對他說退款只可以當是賬戶結余。店鋪經理指收據說:“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也不退款。”
      徐嘉去信店東Ron Kohn投訴(副本寄給了筆者),表示他對店鋪的信任不獲公平對待。他在信中說:“貴公司職員容許本人以信用卡購物,本人也清楚查問過退款規矩,但貴公司沒有把政策通知本人。”他再說道:“假如本人早知有這政策,就會攜同兒子到來,讓他認為合適才買。”
      Kohn表示,顧客改變主意,要小型店鋪退款實在有點困難,但在徐嘉的案例中,他同意給他退款,因為在他查問時,店方給了他錯誤資料。
      筆者也曾調解另一宗糾紛。Richard Phillips在Fujitsu Canada購買一部電腦,價錢是1,325元。他說電腦有缺陷,就在購貨1個月內退貨,不過要繳交手續費。
      營運經理Brent Barkhouse表示,Phillips自己改變電腦的設定,後來又表示不喜歡該電腦。另外,他又在電腦內安裝不應該用的軟件。Barkhouse表示:“以後不會再有退款了。我們不是Best Buy、不是      Future Shop。如果要有30日保證退貨條款,可以在這兩店購買。”
      Fujitsu規定,顧客將事先設定妥當的產品退回去,店方要收15%手續費;但Phillips只需付10%。
      店鋪是可以自訂退款規矩的,所以如果讀者考慮到可能會退貨,宜先問清楚規矩才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