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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警長教遇查首重是合作
( 2010-11-26 )



市民平日遇到警察盤查時,首要採合作態度。圖為兩個溫哥華警員執勤情形。

溫市華裔居民吳耀偉年初遭兩警員深夜“進錯屋”打傷事件發生,不少市民感到不安,擔心遇上警察截查時,應如何有效保護一己權利,同時避免因與警察爭執而“吃眼前虧”?在溫哥華警察局服務逾20年的華裔警長朱鎮波指出,華裔移民應瞭解自身公民權及警方的權限,遇事沉著應對;一旦感到自身權益受侵犯,應先與警員合作,事後才作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找回公道。

      祖籍廣東的朱鎮波來自台灣,能講流利國語,也可用廣府話交流。朱鎮波1987年以後備警員(reserved constable)加入溫市警隊,1990年轉為正式警員,先後在溫市多個地區任巡警。他晉升為警長後,曾在卑詩及育空地區犯罪情報服務機構(Criminal Intelligence Service British Columbia and Yukon Territory)任職兩年。去年8月返回溫市中心東端,負責指揮一隊徒步巡邏小組。

      大多數警員都會按章辦事
      朱鎮波本身是警隊談判專家,溝通能力強,加上華裔背景,使他成為溫市警局與華裔聯絡的橋樑。《星島日報》記者最近有機會與他一道巡邏,目睹他如何執法,並向他詢問公眾同警員打交道的技巧。
      朱鎮波表示,警員就職前都接受嚴格培訓,知悉本國法律賦予警方執法權限,以及公民的權利。他相信,大多數警員辦案時均按章辦事,不會胡來。但個別警員超出權限執法、對公眾權利造成侵犯的現象,也難以避免,他表示不能評論具體案件。但總體來講,公眾與警方接觸時,如果瞭解雙方權利及責任,可避免誤會甚至衝突。他說,警員辦案時須先表明身份及意圖,然後發出清晰準確指令。公眾在家中如果對登門警察的身份有懷疑,擔心是歹徒假冒警員,屋主此時可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或警章。如仍不放心,可告知對方稍等候,然後致電911核實是否有警員派到自己家辦案及警方意圖等。核實無誤,再給對方開門。英文不好的公眾,只消向911接線生說出“Chinese”這單詞,對方馬上會把電話轉接給懂華語的接線生。
      朱鎮波強調,真正的警員都知道公民的這個權利,會在門外耐心等待。如果門外警員有理由相信屋內有性命受威脅或正受到傷害,才會強行破門入屋。有民眾誤認為警方須有搜查令才可入屋,實情是警方應對緊急狀況時可毋須搜查令就入屋;危機解除後必須退出,待獲法庭頒發搜查令後,才可入屋仔細蒐集證據。
      另外,他建議公眾要服從警員指令。如認為警員執法不當,可記下對方警號,盡量保留證據,以便日後投訴或上法庭討回公道。市民與警員激烈爭執,或以肢體對抗方式捍衛權利,都非明智之舉。